返回目录
目录
大纲

第十六章

十六1~十七18
灾难将临
十六4 不得葬埋 埋葬死人在古以色列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死而不葬,暴露在风霜和野兽之下是最可怕的遭遇。再者,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身体和灵魂并没有明确的分界,死亡并不视为两者的分离。故此,他们相信死而不得埋葬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命运仍有知觉。在古代近东,死而未葬的人不得安息,直至执行正当的葬礼为止。
十六5 丧家 本节中译作「丧宴」(和合本:「丧家」)的字眼,全本圣经只在本节和阿摩司书六7出现,但这是很多其他闪族传统的习俗。乌加列文献、埃及伊里芬丁的亚兰文文献,以及布匿、拿巴提、巴尔米拉诸语言的碑文,都提供了丧宴的经外例证。在这些例子之中,丧宴往往都是在宴会厅举行,又有饮酒过度和行为不合体统的问题。阿摩司书六7的上文下理反映了同样的气氛。不论以色列的习俗怎样,耶利米都被禁不得参与(正如他也被禁不得出席婚礼)。
十六6 殡丧礼仪 本节所列的两种礼仪,在以色列传统都在遭禁之列(见:利十九28;申十四1的注释)。五章7节讨论巴力崇拜时,也提到过用刀划身。
十六20 偶像不是神 请参看十章5节的注释。

──《圣经背景注释》

赞助商链接

返回基督教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