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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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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1~44
耶利米置买土地
三十二1 年代小注 以色列及其邻邦有两个计算君王在位年分的办法。一个方法是按照宗教历从一个尼散月算到下一个尼散月(尼散月是公历三/四月),另一个作法则是照民事历从提斯利月算到提斯利月(九/十月)。以色列的一年若是从春季起算,西底家第十年就是主前五八八年三月至五八七年三月。但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即位纪元的第十八年却是主前五八七年三月至五八六年三月(史料肯定他们是用尼散制度)。因此根据上述及其他理由,有人辩称以色列当时是用提斯利制度。若然,西底家第十年和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便有六个月的重迭了。两个说法都各有所短。至目前为止,问题仍不容易解决。
三十二2 耶路撒冷之围 第三十七至三十八章耶路撒冷之围的描述,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本节的事件(大概在主前588年一月十五日开始围城;另一个说法是587年一月五日)。巴比伦撤退了部分兵员来对付逼近的埃及军队(三十七5),被围的耶路撒冷暂时得到了喘息余地。一封拉吉书函记载了一名犹大官员与埃及的谈判,这可能是埃及先发制人地发动攻击,试图防止巴比伦入侵本土的导火线。尼布甲尼撒成功地击退了试图解围的盟军后,再度集中力量攻打耶路撒冷。
三十二4 西底家的命运 请参看三十九章4~7节的注释。耶利米对西底家的命运的预言有一个讽刺之处:他要「眼对眼」与巴比伦王相对。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惩罚,是被逼目睹儿子被处决,然后自己失明。伴君如伴虎的概念,与接近神显现所导致的恐惧和危险相对应(见:创二十八16~17雅各布的反应,和赛六5中以赛亚的惊呼)。西拿基立的亚述年表也有一个君王彰显「荣耀」的类似记载:希西家王「被我〔西拿基立〕令人恐惧之光辉压倒」。
三十二7 赎地 按照以色列的传统,土地的所有权与作为立约社群一份子有密切关系(见:王上二十一3,拿伯拒绝将葡萄园卖给亚哈)。亲戚被逼出售产业时,先知耶利米有责任「赎回」这田地,好使这地不出大家庭或宗族之手(见:利二十五25~31)。圣经没有清楚表示哈拿篾为什么要卖这块地。他可能只是想逃避巴比伦的侵略,希望有些钱来开创新生。但另一方面,在这个难以出售农作物的时代,他可能只是债务缠身而已。
三十二8 护卫兵的院 耶利米当时被囚在王宫称为护卫兵院之处,受保护性拘留(见:耶三十七21),相信是与国王的侍卫同住。这种住宿设施远比耶利米书三十七15~16的「牢房」,和三十八章6节的干水库(和合本:「牢狱」)舒适。
三十二9 十七舍客勒银子买地 按每个舍客勒等于十一又五分之一克计算,哈拿篾田地所卖的价钱大约是一百九十四克,即不足半磅银子,这大约是一般劳工一年半的入息。全区被巴比伦占领已经逼近眉睫,土地跌价是自然的结果。但没有其他例证作为比较,又不知道田地的大小,这价钱是否公道不得而知。
三十二10 地契 最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泥版,已经有地产买卖的记录。这些记载买卖条款的文件是存放在泥制的信封里面,信封上也写了一些买卖的细节。汉摩拉比法典对诸侯出售土地亦有管制,因为这些地都是暂时转让给士兵的。有关土地契约的其他例子,可参看:创世记二十三16~18,三十三19的注释。
三十二10 用天平平银子 标准的商业惯例是将买地的银两在见证人面前公开秤称,以求保证买卖双方满意(创二十三16;赛四十六6)。这是必须的步骤,因为有标准重量和价值的钱币,要到主前六世纪末叶才开始通行。
三十二11 封缄和敞着的版本 伊里芬丁蒲草纸文献中,包括了一些地契,与耶利米和巴录所制作的相仿。在同一张蒲草纸或羊皮纸上抄写一式两份的契约,一份不予封缄,公开让人审阅。另一半则封存,以求保证交易条款不被私自窜改。这一份契约要卷起封缄,再在上面加上见证人的名字。
三十二12 在院子订立合法协议 商业交易通常是在城门口等有长老设立座位的地方进行(得四1;箴三十一23)。本节说耶利米在见证人和「坐在护卫兵院内的一切犹大人眼前」,为置买哈拿篾田地签署封缄契约,可能是有意证实这是可以进行合法交易的地点。这件事可能和三十七章12~15节耶利米被控试图潜离城市有关。耶利米答辩说他只是想去视察新置的田地,应该是交易见证人之一的守门官却拒绝接受解释,反把他囚禁。
三十二14 契约封存在瓦器里 耶路撒冷的前景极不明朗,因此耶利米用尽方法来保存这个地契。主后一世纪罗马军队即将占据当地时,昆兰的居民也是将死海古卷放在瓦器中保存。这作法正与耶利米相同。_
尼布甲尼撒的圆筒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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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兰古卷瓶
三十二17~20 创造者、审判官、策画者的关系 耶利米祷文中角色的转移反映在以色列和其他古代文化中,综合神明特性是很常见的作法。他们是从为混沌带来秩序的角度来理解神明的角色。在远古而言,这角色是在宇宙性的规模上,创造万物,为万有带来秩序。混沌无论是以需要降伏之怪兽的姿态出现,还是混沌空虚,需要充满和给予功能,扮演创造者角色的神明都是要为宇宙带来秩序。从日常的角度看,这角色是在社会之中立定公义。混沌和无法无天的状态必须在个人、家庭、社群、国家的层面上消除。第三,作为策画者的神为历史的方向带来秩序。未来在祂引领之下逐步呈现,看来杂乱无章的事件就变得有意义、有目标。
三十二21 神圣战士显现带来恐怖 在本节中满心恐惧的人是以色列的仇敌(见:出十五13~16)。神的光辉和「荣耀」击倒仇敌。美索不达米亚文献用梅岚穆(「可怕的灿烂和光辉」)一词形容神祇的威力。将用兵之道灌输给亚述和巴比伦君王,给他们力量,使他们能够「如洪水冲撞」(撒珥根二世)或像「暴风猛然来临」(西拿基立)般胜过敌人的,正是这些神明。其他国家的神祇和军队面对这种神圣的威荣,只会一败涂地,被逼臣服至高的神明。
三十二22 流奶与蜜之地 请参看:民数记十三27的注释。
三十二24 筑垒攻城 考古学、浮雕、文献材料都提供了主前第一千年纪中叶使用攻城坡道(和合本:「垒」)的证据。主前七○一年亚述人围攻拉吉所筑的坡道今日依然可见。其建筑估计用了大约二万五千吨的泥土和石块,一千名工人要三至四星期才能完成。
西拿基立的壁画亦描绘撞城锤和攻城车使用这坡道攻城。至于文献记录,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描述他怎样利用人工山丘和攻城设施,攻取城市。进一步资料,可参看六章6节的注释。
三十二29 在屋顶烧香 有关香坛的资料,可参看:以赛亚书二十二1的注释。在屋顶献祭不难想象是崇拜天象的行径。美索不达米亚(《吉加墨斯史诗》中吉加墨斯的母亲)和乌加列(《凯雷特史诗》)都提供了左证。
三十二34~35 叛道行为 这里列数的一系列罪行都与亚哈斯和玛拿西的叛道有关,列王纪和历代志皆已一一记录。详情可参看:历代志下二十八章和三十三章的注释。有关户外神庙的讨论,可参看:申命记十二2~3的注释。有关以儿童为祭和神祇摩洛的关联,可参看:申命记十八10的注释。有关亚扪人的神摩洛/米勒公的讨论,可参看:列王纪上十一5、7的注释。巴比伦和马里文献都曾经提及这个神祇。腓尼基文献也有提到献孩童为祭给摩洛。
印章和封泥
印章是刻了名字或代表物主之图案的小卵石(有时是准宝石),盖于黏土或蜡上代表签署。戳印的黏土或蜡团就称为封泥(bulla)。公文和法律文件都必须盖章表示其效力。考古学家发现了数以千计的印章和封泥,其中大部分都是来自主前八至六世纪。这种平面印章在以色列十分通行,与在美索不达米亚常见的圆筒形印章不同(见:赛八1,八16的注释)。印章通常刻有物主的名字,以及他父亲之名字或官衔。很多时代的印章都另外加上某些装饰。很多印章都有圣经的人名,但大部分都与圣经的人物无关,只是同名异人而已。但圣经有十多个人的名字,确实出现在印章或封泥之中。这些人包括了耶罗波安二世、乌西雅、约坦、比加、亚哈斯、希西家,可能还有约哈斯和玛拿西。又有一个印章上有耶洗别之名,物主可能就是作为伊莱贾仇敌的那位王后。此外,印章被发现的高官则有伊莱贾敬(赛二十二20)、巴录(本段)、耶拉篾(耶三十六26)、基大利(四十5)、耶撒尼亚(四十8),毘拉提(结十一1、13)可能亦是其中一人。主前六世纪的亚扪王巴利斯(见四十14)的印章亦已发现。这些印章最大的贡献,是有助于追踪时代之间通俗信念的变迁,因为艺术中的形像以及人名中的神名构词成分,都是反映当时人视为重要事物的可靠资料。──《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