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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八章

八1~22
立王的要求
八2 撒母耳儿子的角色 撒母耳是在七章16节所述的巡回范围之内「审判」以色列人。这种审判并不是七章6节中的审判,而是在百姓的争讼中作出判决(见:出十八13~27;申十六18~20的注释)。撒母耳二子也是作这一类的士师,不是士师记中担任拯救角色的那种士师。他们的辖区十分偏远(见下一个注释),不如撒母耳是在中央地带。
八2 别是巴 别是巴位于以色列地的南端,尼革北部的是巴遗址(今日之别是巴东面三哩处)。来自这个时代的文物,显示当地居民正在由流动转变为定居的过程中。最早期的屋宇也在此时开始建筑。人口应该不会超过两百名,因此这不是什么重要的官差。
八6 古代近东的君王 古代君王的势力和权柄几乎没有限度,并且经常声言其统治有神明的支持。初民相信王权自天而降,其根源可以上溯世界最初的创造和组织。君王的功用是作为神圣统治者的副摄政者,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是其职责。神明托他照管百姓和国土。君王被视为在世时持有神圣的职位(不同时代、不同文化对这一点有不同的理解),死后则成为神明。正义和法律出乎他们。他们经常具有祭司职务,并且被描绘为牧者。维修供应庙宇是君王的重责之一。古代近东各处的君王都同时是军事领袖。他们保护拯救百姓,并且攻取新的领土。扩张领土不但能够带来更多的自然资源和商道,更为国库带来掠物,为国家带来奴隶劳工。两者都能减轻百姓和国家的负担。
八6 领袖想要什么 以色列的领袖坚信他们需要一位固定的政府元首,有统治众支派的中央权柄,有常备军队供他指挥。他们断定支派联盟的组织,使他们在军事上处于不利的境地。并且相信君王率领受过训练的常备军,能够挽回劣势,保障国土。他们误将问题视作政治问题,因此亦寻求政治解答。撒母耳试图给他们澄清的,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政治而是属灵的问题。没有属灵的答案,单有政治的答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八7 以神为王和以人为王 以色列的支派架构并不容许以人为元首的中央集权。摩西提供先知的权柄,约书亚亦得到军事上的权柄,但约书亚的职位并没有人继承。摩西被视为中间人,在神领导百姓时传达神的指示。同样,约书亚记亦一再表示约书亚是神军队元帅(书五13~15)的属下,胜利是神的胜利。每个支派都有自己的领袖,但中央权柄是属于神的,祂要给谁就可以给谁。士师是神所兴起,并赋予公认之中央权柄的(见:士二16~19的注释)。神兴起军事领袖、神带来胜利等事实,证明神才是率领军队出战的君王。以色列若蒙神喜悦,就必然得胜。这些领袖作出这种要求,就是暗示神并没有成功地带来胜利,君王必能比祂称职。
八11 王者的特权 有君王就必然有附属的行政机关。这机关需要地方和资源运作。容纳行政官员的房舍必须建造,土地必须是王室所有。常备军必须征集,也须为这军队提供食宿。故此,君王必须持有动用人力物力的权力。藉征税和徭役来供给王国的需要,素来是君主的特权。故此,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立王都会带来重大的改变。本段对于君主政体的描述,与古代近东同时代的现有资料相符,在乌加列文献之中,迦南君主政体的模式尤其显而易见。
八11 车马 以色列从来没有战车和骑兵。没有君主中央集权,常备军就无法设立这些兵种。因为只有正规军队才能提供所需的训练。战车的制造和维修,以及马匹的收容和喂饲,没有相当程度的监管就无法实行。
八11 奔走在车前 奔走在车前的人负责通告君王的莅临,以及作其护卫。赫人文献描述神明走在君王的车前,带领他得胜。奔走在君王车前的人担任徒步传令兵之职务(见:撒下十五1;王上一5,十八46)。
八12 军官 紧急状态时自动召集的军队(如以色列过往的作法),并没有受训过的军官。但常备军却有委任这种军官的需要。亚述和巴比伦的军事用语也反映了这种军阶的分别,例如五十夫长是低级军官的一类。
八12 为王耕种田地 行政机关一旦设立,部分土地便成为王室私有的地产(代下二十六10)。犯法行为可以导致土地被王室没收,死后没有子嗣继承家传的地业,也是土地归给王室的途径之一。这些田地需要耕种,以供应政府的需要,并且储存以备不时之需。在此耕作的包括徭役(作为税收的一种)、外族的奴隶,以及没有他法偿还欠款的债奴。
八12 为王制造兵器 王所要的武器包括弓箭、刀、短剑、盾、枪。这时代的以色列人若非未曾学会打铁科技,就是有人成功地防止他们铸造铁制兵器,因此,他们的武器是青铜的。即使到了欧洲的中世纪时代,依然有御用工匠随军维修属王武器的惯例。努斯文献的王宫雇员名单,也包括木匠和铜匠。
八13 厨司、面包师、香料师 在王宫厨房当值的有厨子和面包师。王族和政府官员(往往也是王亲国戚)需要定期受到王室格局的供奉。此外,君王可能还有囚犯或家仆需要糊口。
香料师负责宫廷中好几样的职务。君王的衣物需要定期熏香,宫殿亦需烧香以保持到处芬芳。再者,有些香料可作药用,因此香料师同时也兼任药剂师。亚述文献和埃及古墓壁画都有描绘制造这些香料和香膏的繁复过程。
八14~15 土地充公 具吸引力的地产往往成为王室充公的对象。君王以此赏赐官员和宠臣,以求保证他们忠心(见二十二7的注释)。这惯例在赫人和乌加列材料中很是常见,此外,在巴比伦的加瑟时代,封地给朝臣也很普遍。
八16 征用驴子、奴隶 哪个奴隶吸引到君王的注意,或牲口有什么特出之处,都可能被君王充公。君王喜欢什么,平民除了献为礼物以外,别无选择。
八17 十取其一作为税收 按照乌加列文学十取其一是村镇付给君王的定额。十取其一在圣经之中,素被视为当给祭司或神殿的数目,但在本节则是奉给君王的税款。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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