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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罗马书导论

 

 新约书信
导论

修辞 所谓的修辞学,便是研究公开演说的方式,讲求怎样表达最为合宜;而一封书信的良好与否,便是看它有否按照*
修辞学的标准模式来写。希腊的高等教育通常专注在修辞学,不过也有一些学生以修习哲学为主。能缴得起学费的人,大约从十一岁或十二岁开始,就在一位教师(grammaticus)之下学习基本的阅读和写作;少数能进一步付学费的人,到了约十八岁的时候,就迈入第二个阶段的学习,学作修辞学家(sophiste{s,或
rhetorician)。

  对政治家、律师等公众人物而言,修辞学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上层阶级人士教育的重点。训练的内容包括:仿效演说、创作、雄辩术、各种题目的即席发挥练习、姿势、文法、正确的引用法等。没有受过修辞学训练的人,也可以从聆听别人演讲而学到其皮毛;凡是想要深入学习个中技巧的人,则有好些手册可供选择。

修辞的类型 修辞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褒贬(就是当面的称赞或责怪)、说服(劝动对方采取某些行动──针对未来的事),和判断(或法学用词,法庭的修辞──处理过去的行为)。有人试图将保罗书信以这三种方式来作严格的区分,却总不成功,因为实际上在书信中,这几种形式都混在一起。

书信 书信是仿效修辞学的口述形式。修辞学家遵循希腊人喜好分类的作法,为受过教育的人提供了不同书信的写法纲领:责备的信(如:加拉太书)、友人或家人的信、美学的信(在菁英之间诵读,作为娱乐)、官方的信,和散文式的信。*
新约大部分的书信都很长(除了腓利门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之外),就算按文学性书信的标准来看,都算长的;有一些,像罗马书,则特别长(大约有七千一百个字,而
* 西塞罗的信一般才只有三百字,*
辛尼加的信平均也只有一千字)。

新约书信中的修辞学 修辞学的一些规定,只不过是当时正式发言的一些说法,因此,许多作者或许像保罗一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修辞学上特别高明。然而,对现代读者而言,虽然大家已经熟知各种不同方式的演讲法和辩论法,但最好还是下一点工夫去了解新约作者常用的一些修辞技巧。保罗在写正式信件的时候(如:罗马书),或受到上层阶级的读者挑战的时候(如:哥林多前、后书),便很注意善用技巧,因此,我对这些书信修辞方面的处理,也比其他书信来得详细。

写作的目的 有些书信的写作具长远的目的,即使受文者为个人,其初衷也希望能够发表,并广为传阅。从旧约里先知的书信(代下二十一12~15;耶二十九;三十六;亦参:启二~三)来看,在犹太人的圈子里,如果是先知口述的信,也可视为神的默示(林前七40,十四37)。

  书信式的文章常是论述文,所依据的多半是作者的处境,而非读者的境遇。不过,大部分书信都是针对读者的状况而写;古代的书信理论家强调,信件应当考虑到读者的情形。雅各布书可能是书信式的文章;而保罗的长篇书信(包括罗马书)则是针对特殊的状况而写。

书信中的固定形式 不同类型的题目(如今概称为
topoi)常用不同类型的书信来谈。修辞学家为不同的题目预备了各种标准模式,让演说家和作家面对各式各样的状况时,能用最合适的方式来传达信息。例如:古代的安慰信件会重复一些基本主题,与现代的悼丧卡、墓志铭、故人懿德等相仿。不过,西塞罗等修辞学家则强调,说话的时候必须投入感情,不应当无动于衷地照章行事。有关书信的前言与结论,参:罗马书一1~7,十六21~24和25~27的注释。

书信的接收 有些人估计,罗马世界内的识字率大约为百分之十;不过,能读的人要比能写的人多,而城市里识字的人也比乡下要多;一群会众中,大部分可能都不识字。读信总是开声的读,无论是否是给私人的信;*
教会收到保罗的信之后,必定是在聚会的时候公开宣读,可能是由平时在聚会中恭读圣经的人来读。

如何了解书信 书信在写作之初,并没有分章分节(这是后来才加上的);因此,若要明白全信的思路,必须一口气将整封信读完,并且不要断章取义。古代的读者知道,必须先了解作者写信的目的,而他们对自己的文化情境当然了如指掌。我们读这些书信时,必须努力揣摩原初的情境,然后从头到尾读完全书,以掌握作者的思路。

书信的收集 有时某位著名人士的书信会被收集起来发表。保罗的书信在他死后被集结,不过最早大概是在第一世纪的末了,那时各地的教会才互相分享各自所拥有的宝贝。

书信中的争议之处 大部分书信都是针对特殊情境而写,因此有些话语虽然类似,但却可能是在谈极其不同的问题。大部分作者在理念上都是集大成,引用各式各样的资料;从
*
死海古卷可以看出,同样的读者可以接受不同类型的宗教用语(律法、礼仪、启示文学、诗歌、*
叙事)。因此,单单根据保罗书信,或其他早期基督徒书信之间的异同,很难区分作者的差异性,也很难举证他们之间的神学有明显的冲突。

有关古代书信的著作 对风格的讨论,可读性最高的导论为
Stanley K. Stowers, Letter Writing in Greco-Roman Antiquity, LEC 5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6);和
David E. Aune, The New Testament in Its Literary Environment, LEC 8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7), pp. 158-225。

奥古斯都驾崩时(主后14年)的罗马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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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雅努时代(主后98~117年)的罗马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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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导论
作者 所有*
新约的学者都承认,这封信的确是保罗所写。*
保罗写的信,教会一定会妥善保存;保罗在世的时候,应当不致有人假冒他的名字写信,而在他的亲笔信广为人知,且成为权威,在教会当中流传之后,应当也不会再出现冒名信。凡是谈及保罗时代特殊的情况(如:哥林多前书),并显然出于他之手、文笔又相同的信,连最挑剔的新约学者也绝少为作者而起争论(这些书信包括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和腓利门书)。

罗马的犹太社群 罗马的犹太社群大部分都是穷人,只有少数团体里的人比较有钱,受过正式的教育;不同的团体分散在城内不同的地区,各有各的领袖。有人认为,犹太人的家庭教会主要是在台伯河对岸的犹太贫民区当中。
  罗马的犹太社群主要使用的语言是希腊文,并不是拉丁文(他们的墓志铭76%
是希腊文,23%
是拉丁文,1%
是希伯来文或*
亚兰文。)这里的犹太社群可能约有五万余人;许多罗马人信了犹太教,令其他的罗马贵族感到愤怒,导致城里犹太人和
* 外邦人之间出现紧张的情势。

背景 罗马教会的创始人当中,有不少是犹太基督徒(徒二10)。可是,大约在主后四十年代,革老丢皇帝效法前任的提庇留皇帝,把犹太人从罗马赶出去(参:徒十八2,及罗马历史家绥屯纽和狄奥〔Dio
Cassius〕的记载)。因此,直到革老丢过世之前,罗马教会完全由外邦人组成,等到他的谕令自动无效之后,犹太基督徒才回到罗马(罗十六3)。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在表达对耶稣的信仰时,因着文化的差异而在方式上有所不同;因此保罗是在向一个正经历文化张力的教会说话,而这两种以不同文化表达基督信仰的方式,其实都是可接受的。

主题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罗马基督徒最需要的,是我们今日所谓的族群协调与跨文化的理解。保罗提醒犹太读者,若不是因着基督,他们和外邦人同样在审判之下(一至三章);亚伯拉罕的子孙中,最攸关的并不是肉体的后裔,而是灵性的后裔(四、九章);犹太人也是罪人亚当的后代(五12~21);而
*
律法并不能使以色列称义(七、十章)。他提醒外邦人,他们是接枝进入犹太教的,所以不可以有反闪族意识(十一章),而且他们应当尊重犹太弟兄的习俗(十四章)。基督(十五1~13)和保罗(十五14~33)都在促进族群和睦,而合一(十六17~20)乃是最重大的目标。

风格 有些学者主张,保罗的致罗马人书是一种信件散文,旨在说明他的
*
福音,与罗马教会的特殊需要没有什么关联。然而根据前面对背景和主题的探讨,保罗似乎是在第一至十一章中陈明福音的真义,然后在十二至十五章中要求读者彼此和睦、互相服事;因此,这封信是「评议式」的修辞写法,运用论点说服读者改变自己的行为。

罗马的该撒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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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的历史 抗议宗(译注:即基督教)传统上强调因信称义,这个教义是罗马书与加拉太书所注重的,因为路德发现,这个教义能够挑战当时教会的种种腐败作风,如贩卖赎罪券等。可是我们不仅应当了解这个教义,也要明白为何保罗需要如此强调。大部分犹太人已经相信,所有的犹太人都会因神的恩典得救,犹太基督徒则认为,得救的恩典只能透过基督得着;但问题是,外邦人成为神子民的条件究竟是什么。为了保持基督身体内族群的合一,保罗主张,所有人能来到神面前,条件都一样,无论其种族、宗教、教育,或经济的背景为何;耶稣是解决人类的罪惟一的办法。保罗强调因信称义,这个真理是他的读者大部分都已知道的,由此,他便可以强调他们之间必须和睦──而他们仍需要不断学习,才能真正实践。

注释书 有两本注释书虽然简短,但很有用:A.
M. Hunter,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London: SCM,
1955),和John A.
T. Robinson, Wrestling with Roman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9)。较详细而有帮助的注释书之一为
James D. G. Dunn, Romans, WBC 38A 和
B,两册(Dallas:
Word, 1988)。有关背景的各种观点,可参
Karl P. Donfried, ed., The Romans Debate, rev. ed.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91); Krister Stendahl, Paul Among Jews and Gentiles and Other Essays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6)。此外,E.
P. 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7)
针对从前对犹太人*
律法观的批判,提供了修正的看法,值得一读;而探讨保罗在罗马书中对律法的观点,最有帮助的是
C. Thomas Rhyne, Faith Establishes the Law, SBLDS 55 (Atlanta: Scholars, 1981)。

奥斯替亚的罗马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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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