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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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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6
向律法死,且脱离律法
犹太人相信,他们得救,是因着神出于恩典的拣选,不是靠小心谨慎地遵守诫命。然而,他们会尽可能去遵行诫命,鲜有例外,而这一点将他们与
*
外邦人分别出来,因外邦人的行为不像以色列那么公义。保罗在此想将犹太人和外邦人拉在一起(参:罗马书的导论),因此他谈到双方这一个主要的分野,因为,那些已经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需要花上几年工夫才能通晓
* 律法,而在律法的教养中长大的犹太人,同样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精通。
七1 有些后期的犹太教师主张,凡皈依犹太教的,便成为新人──到一个地步,从前的亲戚都不再能算是亲戚。保罗运用这类推理,但却指不同的事:一个人信主的时候,是向自己从前的主人(此处指罪)死了(参六1~5的注释),同理,他或她也向从前绑住自己的旧律法死了。
七2~4 按照圣经的律法,死亡和离婚能切断从前的关系;保罗强调那符合他在此处所用之比方的那一项。在离婚之后,没有人会再称妇人的前夫为她的「丈夫」,因此这里不会造成误解,以为保罗的话是不准许某类型的离婚(参:林前七15)。
七5 哲学家常将理性(是好的)与情欲(是坏的)作对比;犹太教师则用「善」与「恶」的冲动来讲论这类事。参七章15~25节的注释。
七6 大部分犹太教都认为,*
圣灵已经离开以色列,连带先知也不再出现,直等到
*
弥赛亚来临的时候,圣灵才会再回来;此处保罗将神在圣灵来临中的新作为,与写在石板上的旧诫命作对比(参:结三十六26~27)。希腊诠释者向来区分按原则解释律法,和按字面解释;巴勒斯坦犹太人的解释,一向专注在字面意义(有时甚至完全按照「字母」,及字的拼法来解释)。
七7~13
罪对律法的不当运用
保罗在这段里用到了「我」,究竟他是在指自己的实际经历,还是以其为同类语,泛指罪人在*
律法之下的情形,学者为此产生争议。教师用自己作比方的先例很多(如:腓三4~8),而以「我」作同类语(和
* 修辞式的「你」或「某人」正相反)的情况较少(但参:林前十三1),很可能保罗是在讲到自己从前在律法之下的经历,是一种回顾,以说明在律法之下生命的一般状况。
七7~8 在把七章1~6节和六章1~23节作平行比较之后,此处的开头修辞式问题显得很自然。
「不可起贪心」是十诫中的第十条,也是惟一超越行为、直指人心的诫命。这里的要点为,如果不是从律法得知,人可能不会认为贪心就是触犯了神的律法。
七9 犹太男孩大约满了十三岁(如后来的
bar mitzvah,类似罗马人的成年礼),就正式有责任要遵守律法。保罗可能是指他生命中更早发生的某件事,因为在上层阶级家庭中成长的犹太男孩,五岁就开始接受律法的教育。
七10~11 犹太教师承认人受罪的权势辖制(犯罪的冲动),但是说,研读律法能使人胜过它,并说律法能带来生命。保罗则说,律法成了定他死罪的工具。
有些学者认为「引诱」是暗指创世记三13,夏娃受到引诱,死亡进入世界。如果这里是亚当在说话,则与五章12~21节更加相配。虽然「罪和死」回头暗指五章12~21节,但是保罗是否在此暗指亚当,则不够清楚。
七12~13 保罗在罗马书中论证道,犹太人和
*
外邦人是以同样的条件来到神面前(参:罗马书导论),并且就得救而言,律法没有直接的好处(二12~15),它的价值只是在于让人对于得救的事知道得更多一些(三2)。他在这一段里的主要目的是说明:问题并不在律法,让人不顺服心中之律的,乃是人的罪性。
七14~25
人在律法之下的挣扎
许多注释家认为,七章14~25节是在描写保罗在写该段经文之时,自己与罪的挣扎,因为他是用现在式动词。但是,*
反讽的文笔,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中常用的模式,所用的比方常是生动的,而保罗在本段的上下文中,乃是在描绘他过去在*
律法之下的生活(七7~13)。
所以,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更有可能是在陈明宗教反省和自我中心(可数数其中的「我」字)对灵性毫无价值,与第六章和第八章倚靠*
恩典、在*
圣灵里的生活成为对比。
犹太教师说,现今要治愈罪恶冲动,惟一的法宝便是
*
悔改和学习律法;保罗在此回答说,明白了道德的真理仍然无法使他脱离罪。不过,犹太教也相信,到了审判之日,罪恶冲动会被连根拔除。有些
*
拉比后来如此说:「神会在万国面前将罪恶冲动取出来,并且将它铲除」;或,按照保罗的说法,基督徒向罪是死的,因此脱离了它的权势(六章)。
保罗在本段上下文的重点为,人必须领受义(包括过完美生活的能力),这是出于神恩赐的礼物,而不是人努力的成就(参一17,八4)。(如此解读本段,与多数希腊教父的看法吻合,但与多数拉丁教父的看法不同。)
七14 以「肉体」(NASB、NRSV)指人的罪性之说,参八章1~11节的注释。*
旧约讲到神把祂的子民卖给他们的敌人作俘虏,也讲到神将祂的子民从他们仇敌的奴役中救赎出来。出卖作俘虏,与六章18、20、22节所提从罪中得赎正好相反。律法是「属乎灵的」,意为,它是出于
* 圣灵的感动(参八1~11对圣灵的注释)。
七15~22 哲学家讲到理性与情欲在心中的交战;犹太教师讲到善与恶的冲动在内心的冲突。这两种人都可以认同保罗此处的对比,即他的心思或理性(知道何为善)与他的肢体(情欲或罪恶冲动发动之处)互相对立。
七23 其他的道德教师也曾以军事术语描述理性和情欲(或罪恶冲动)的挣扎;参十三章12节的注释(亦参七8、11;「机会」有时用于指军事策略)。
七24 「我真是苦啊!」是表达绝望、哀伤或自责的标准叹息;有些哲人哀怨的说,自己的景况正是如此,因为被囚禁在会朽坏的身体里。不过,当他们讲到脱离会朽坏的身体,意思乃是说,要脱离死亡;保罗则是藉与基督同死而得自由(六1~11)。
七25 保罗在此将七章7~24节作了总结:一个人若没有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而只靠人的努力来达到义,就等于向两个主人效忠。——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