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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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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22
亚伯拉罕是因信而称义
亚伯拉罕是以色列的祖先,也是他们信心的楷模;他又被视为是
* 皈依者(相信犹太教)的楷模,因为在未受割礼之前,他被认为与
*
外邦人不相上下。犹太读者认为,他们是在亚伯拉罕里蒙拣选,只要他们持守神的约,所有以色列人都会因神的*
恩典而得救。而如果外邦人要进入这蒙拣选的团体,就要先受割礼,并且与以色列人一样,行
* 律法所规定的义行,正如亚伯拉罕所行的。
本章是创世记十五6的优秀犹太式*
米大示(midrash,或注释)。犹太与希腊罗马的辩论者常会用例子来证明他们的论点,而这段经文是古代犹太教师十分爱用的一个例子。
四1 *
反讽文通常会用修辞式的问题,如「我们当怎样说呢?」,以连到下一个重点。犹太著作里不断提到「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四2 在犹太传统中,论到义人,则非亚伯拉罕莫属。他是模范的
* 法利赛人,用爱来事奉神;他是模范的
* 皈依者,带领了许多*
外邦人来相信独一的真神。他毁坏了偶像,坚立在神的真道上。圣经以外的这类犹太典故常宣称,因着亚伯拉罕的功德,后代的以色列人得以存续,或得救。
四3 *
拉比常引用经文,有时用「圣经怎么说呢?」来作开场白。犹太教师常对创世记十五6的记载所反映亚伯拉罕的信仰作出评论,他们认为这是「忠诚」,是他的行为之一。保罗则按其上下文来理解,指出那是基于对神应许的信靠,并且强调「算」(NASB)或「算为」(credit,NIV),这是古代商业文件所用账目的术语,指将所当付的钱记在某人的帐上。
四4~5 这里仍是在讲解创世记十五6,不过保罗是指亚伯拉罕。这种「算他为义」,和法庭里将人称义的情形类似──视为无罪。但这里的思想不单是指宣告赦免,而古代的犹太读者不会将神宣告无罪的声明,只局限在法律方面:神一旦说话,就是创造了一个新的事实(创一3);见:罗马书六1~11。
四6~8 保罗运用犹太教的解经原则──
gezerah shavah,即将包含同一钥字或钥节的经文放在一起,来引入诗篇三十二1~2,以解释「算」的意思。他没有提讲到道德之义的第二行(这与他的论点目前尚没有关系),而说明该篇的「算」是根据神的恩典,而非诗人的完全(诗三十二5)。诗篇三十二篇以大卫为作者。
四9 此处「有福的」(NIV)或「福分」(NASB)是指四章7~8节所言;保罗用标准的犹太方式来解释他所引经文的细节。
四10 保罗在此援用另一个犹太解经原则──按前后文来解释。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十三年(创十五6,十六3~4、16,十七24~25;有些犹太诠释者认为间隔的时间更长──达二十九年)。这个事实挑战了犹太教对割礼的倚重,不过犹太教师说,*
旧约是以割礼作为圣约的表记,这倒是正确的。
四11~12 割礼是约的「记号」(创十七11;*
禧年书十五26);但保罗解释说,根据创世记十五6,它亦是亚伯拉罕先前之义的记号。
犹太人对保罗的论点必然大起反感,因为这样一来,*
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割礼,就可以作亚伯拉罕的后裔了。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能遵守挪亚的七条诫命便能得救,这是许多犹太人的信念,而这种说法乃是一回事,若将他们与犹太人放在同一个水平,则又是另一回事了。
四13 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为,他将承受那「地」为业;不过在希伯来文,「地」和「全地」是同一个字,而犹太诠释者长久以来便声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将承受整个未来的世界。
四14~16 保罗要读者作选择,或是因信而成全义(倚靠神的
* 恩典;犹太人承认恩典),或是藉
* 律法的知识而成全义,若是如此,以色列就比外邦人更有义──不论其信心如何。
四17 犹太教同意,万物是由神的话而形成(如:创一3)。保罗说,由此可见,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便足能将外邦人转化成他的后裔(何况神已经命定亚伯拉罕作万国之父──就是在要他受割礼之前,创十七5)。
四18~22 在亚伯拉罕的经验里,信心的定义并不是消极的同意神所说的话,而是恒久倚赖神的应许,自己的一生与生活全然按照应许来活。就实意而言,保罗和雅各布(雅二14~26)是一致的。虽然我们无法确知,但是保罗在此的暗喻,可能是指亚伯拉罕的儿子艾萨克被献上而仍存活的故事(创二十二)。
四23~五11
信而称义
在神面前,无一人能够夸口(二17,三27,四2),不过,却有另一种夸口是可以的,就是因对未来荣耀的恢复满有盼望而夸口(五2,参三23)──在患难中(五3),以及透过基督在神里面(五11)。
四23~25 保罗开始将他对亚伯拉罕的解释应用到读者身上(整个应用一直到五章11节为止)。古代的教师(无论犹太人或希腊罗马人)常用例子来劝勉听众或读者,以改变他们的思想和行为。——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