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目录
大纲

第四章

在三位朋友争议中,我们见到统一的思想模式,都基於一共同原则。这原则是所有的苦难都是惩罚性质而非启发性;这是建基在神的公义上而非祂的慈爱上──虽然这一直都结合在祂所行的事上。这样的原则无法用在辨别为公义受苦和为邪恶受苦上。

    
在第四和五章,以利法发言。以利法(他名字的意思可指神是力量或神是纯金)是一位虔敬和杰出的人,他持的正统观念视神为至大,可惜欠缺情感。发言愈见苛刻。注意当三位朋友在整卷书越少体谅(这词有双重意义)时,约伯越多明白神的路,直至以利户发言和与耶和华一次真正会面後,他以真谦卑接受神的旨意。

四1—11 以利法实际上说:"你曾帮助他人("你的言语曾稳固他们的膝。"四4;莫法特译本),但现在你不能帮助自己。"(这些说话令人想到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时群众对祂的嘻笑:"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利法这样说是因为约伯的自义。"你的倚靠不是在你敬畏神吗?你的盼望不是在你行事纯正吗?"(四6)因为人都是因恶受苦,故约伯必定是犯了罪(7—9)。

四12—21 然後以利法说了一个异象,这是暗暗的在夜间带给他的。在异象里有一个灵问他:"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17节)意思似乎说人类无权反驳神。一个人受苦,是他自己的错,而不是神。毕竟,神实在伟大,祂不信靠他自己的臣仆,当与祂比较时,他的使者也有愚昧。正因如此,短暂如蠹的人就更加不值得信靠和更容易犯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