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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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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生命研读本
利未记注释
25:8
8~34
共
是
四
十
九
年:
禧
年
(每
四
十
九
年
以
后
的
那
一
年)
有
以
下
3 个
重
要
特
征:
1.
所
有
作
奴
隶
的
以
色
列
人
都
可
得
到
释
放。
2.
所
有
卖
出
的
产
业
都
要
各
归
本
家。
3.
不
得
耕
种
土
地。
神
设
立
这
样
一
个
特
殊
圣
年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社
会
的
公
平,
防
止
富
人
收
刮
穷
人
的
财
富
和
土
地。
25:23
地:神
明
确
告
诉
以
色
列
人
他
们
不
是
土
地
的
真
正
所
有
者,
所
有
的
一
切
都
是
属
神
的。
神
只
是
把
这
些
土
地
交
托
给
他
们
管
理。
同
样,
新
约
信
徒
的
所
有
物
质
财
产
也
都
属
于
神。
神
指
派
我
们
作
管
家,
我
们
必
须
为
着
神、
我
们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缘
故
公
正
合
理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自
己
的
财
产
(比
较
太
25:14~ 27;路
16:10~ 12;林
前
4:1~ 7)。
25:36
不
可
向
他
取
利:参
出
22:25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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