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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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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生命研读本
利未记注释
18:3
你
们
不
可
效
法:
神
的
子
民
不
断
受
到
周
围
社
会
的
恶
俗
和
道
德
标
准
的
诱
惑。
因
此,
神
特
别
命
令
他
的
子
民
要
以
他
的
律
法
为
分
辨
正
确
和
错
误
的
惟
一
标
准。
我
们
绝
对
不
能
效
法
周
围
的
世
人,
接
受
他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神
是
人
类
一
切
道
德
或
属
灵
行
为
的
惟
一
源
头
和
衡
量
标
准
(参
“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 一
文)。
18:6
亲
近
他
们:
指
“ 发
生
性
关
系
”,
原
文
的
字
面
意
思
是
“ 使
之
赤
身
露
体
”,
泛
指
一
切
不
圣
洁
的
性
行
为,
也
包
括
那
些
没
有
真
正
性
交
的
放
荡
可
耻
行
为。
因
此,
使
自
己
配
偶
以
外
的
人
赤
身
露
体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性
行
为
都
逾
越
了
神
的
圣
洁
界
限,
都
是
一
种
违
背
神
和
神
的
律
法
的
严
重
罪
行
(参
“道
德
操
守
的
标
准
” 一
文)。
18:21
归
于
摩
洛:
迦
南
人
风
行
婴
儿
献
祭
的
宗
教
礼
仪。
这
是
神
严
格
禁
止
的
一
种
可
憎
行
为
(比
较
20:2~ 5;耶
32:35)。
现
今,
人
为
了
自
己
的
方
便
和
享
受,
或
者
为
了
控
制
生
育
的
缘
故
而
随
便
杀
害
未
出
生
的
婴
儿,
这
种
行
为
同
样
是
一
种
可
恶
的
罪,
是
神
所
憎
恶
的。
18:22
这
本
是
可
憎
恶
的:神
明
确
指
出,
与
相
同
性
别
的
人
发
生
性
行
为
(即
同
性
恋;
参
创
19:5 注)
是
神
所
憎
恨
的,
是
一
种
尤
其
令
他
厌
恶
的
可
耻
行
为
(参
罗
1:27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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