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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十二章

一二1 在撒母耳的告别演说中,他为自己公正的管理作辩护,并且把领导权交给扫罗的支派。不过,撒母耳仍继续他担当祭司和先知的职分。

一二3 撒母耳在百姓面前重申自己的诚实与正直(对比于他儿子的失败;比较八3,5)。

一二6~12 撒母耳继续复述神向以色列行公义的历史。

一二10 "〔诸〕巴力和亚斯他录"。参看第七章3、4节的脚注。

一二11 "比但"。可能是一个不知名的士师(然而,他在这论证里有什么作用呢?),但这可能是抄写员的错误,原本应作巴拉(如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比较来一一32)。

一二13~18 撒母耳警告以色列人,只有当他们敬畏耶和华,不再背逆祂,王才会实现所预期的拯救。

一二17,18 由于在割麦子的季节(五、六月间)很少下雨,所以这次雷雨被视为神所显的神蹟。

一二22 神的名象征祂的声望与品格。

一二23 撒母耳认为不祷告是得罪耶和华的罪。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