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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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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生命研读本
申 命 记
4:1
你
们
要
听
从
遵
行,
好
叫
你
们
存
活:
以
色
列
人
能
否
得
着
生
命,
赐
福
和
进
入
迦
南
美
地
取
决
于
他
们
与
神
的
关
系
(1, 6, 15~ 26, 40 节)。
对
于
每
一
代
神
子
民
而
言,
神
的
应
许
都
与
他
们
专
心
依
靠
神
(4 节)、
敬
畏
神
(10 节)、
教
导
儿
女
遵
行
神
的
道
(9~ 10 节)
以
及
凭
着
信
心
和
爱
心
全
心
全
意
(29 节)
寻
求
神
密
不
可
分
(5:29;6:5;参
约
14:21 注;
罗
1:5 注;加
5:6 注;比
较
哈
2:4;摩
5:4)。
4:2
你
们
不
可
加
添,
也
不
可
删
减:
跟
随
神
的
人
应
当
坚
决
弃
绝
一
切
违
背、
变
更
或
改
变
圣
经
原
意
的
东
西。
圣
经
是
神
的
话
语,
是
我
们
认
识
真
理
的
最
高
权
威
和
终
极
指
导
(12:32;箴
30:6;加
3:15;
启
22:18~ 19;
参
“ 圣
经
的
默
示
和
权
威
” 一
文)。
4:6
你
们
要
谨
守
遵
行:参
太
5:17 注,
有
关
旧
约
律
法
与
基
督
徒
的
关
系
的
注
释。
4:6
万
民:
以
色
列
人
应
当
忠
心
持
守
神
的
律
法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就
是
借
此
向
万
民
彰
显
遵
行
神
义
路
的
智
慧
和
益
处,
以
便
吸
引
万
民
归
向
真
神
(5~ 8 节)。
如
同
以
色
列
人
一
样,
新
约
信
徒
也
是
神
的
选
民,
是
有
君
尊
的
祭
司、
圣
洁
的
国
度
和
属
神
的
子
民,
神
呼
召
他
们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在
遍
地
颂
赞
他,
宣
告
他
的
至
高
主
权
(彼
前
2:9;启
1:6;5:10)。
4:9
免
得
忘
记……总
要
传
给
你
的
子
子
孙
孙:我
们
必
须
切
记
神
过
去
在
我
们
生
命
中
的
作
为,
谨
守
神
的
话
语,
否
则
神
的
爱
就
会
在
我
们
心
里
渐
渐
消
退,
我
们
的
灵
命
也
会
渐
渐
枯
竭。
如
果
我
们
忽
略
这
一
点,
我
们
的
子
孙
后
代
都
会
在
灵
里
遭
受
惨
痛
的
亏
损。
我
们
殷
勤
恒
切
地
持
定
神
和
神
的
律
法
是
把
属
灵
产
业
传
递
给
子
孙
后
代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件。
4:9传
给
你
的
子
子
孙
孙:参
6:7 注。
4:10
学
习
敬
畏
我:参
“ 敬
畏
神
” 一
文。
4:16
偶
像,仿
佛
什
么……像:参
出
20:4 注。
4:24
烈
火:此
语
生
动
地
显
明
了
神
忌
邪
的
本
性
以
及
他
向
一
切
偏
离
他
话
语
和
义
路
而
崇
拜
偶
像
之
人
所
倾
倒
的
极
大
忿
怒
和
审
判
(23 节;
来
12:25, 29;比
较
结
1:13~ 14, 27~ 28;但
7:9~ 10;启
1:14~ 15;19:11~
12)。
4:24忌
邪
的
神:
神
是
一
位
“ 忌
邪
的
神
”,
他
无
法
容
忍
自
己
子
民
的
不
忠
(即
敬
拜
别
的
假
神;
23 节)。
忌
邪
是
一
种
圣
洁
而
公
义
的
属
性。
在
婚
姻
关
系
中
也
是
一
样,
人
也
应
当
有
这
种
圣
洁
的
忌
邪
之
心,
使
婚
姻
的
情
和
爱
都
单
单
局
限
于
配
偶
之
间。
配
偶
彼
此
必
须
向
对
方
献
出
绝
对
的
爱
和
忠
诚,
完
全
真
实
地
忠
于
神
所
设
立
的
婚
姻
关
系。
4:26
呼
天
唤
地……作
见
证:摩
西
预
言
了
以
色
列
人
如
果
悖
逆
和
不
信
将
会
在
历
史
中
必
有
的
6 种
经
历
(25~ 31 节):
1.
分
散
在
万
民
中
(26~ 27 节)。
2.
飘
流
万
国
历
尽
苦
难
(27~ 28 节)。
3.
尽
心
尽
性
寻
求
神
的
人
将
与
神
和
好
(29~ 31 节)。
4.
遭
遇
患
难
痛
苦
(30 节)。
5. “
日
后
” 归
向
神
(30 节)。
6.
恢
复
列
祖
之
约
(31 节;参
申
29~ 30 章;太
23:39 注;罗
11:1 注)。
4:29
尽
心
尽
性:人
必
须
全
心
全
意
地
寻
求
神,
才
能
寻
见
他,
完
全
认
识
他
(比
较
6:5;10:12;11:13;13:3;26:16;30:6,10;参
腓
3:8~ 11 注)。认
识
神
并
经
历
神
国
的
能
力、
赐
福
和
公
义,
并
非
易
事。
只
有
恒
切
寻
求
神
(来
11:6) 和
渴
慕
神
的
亲
密
同
在、
圣
灵
充
满
及
永
生
的
人
才
能
得
到
这
一
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