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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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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1 "祭偶像之物"。曾经献给外邦偶像的祭牲。倘若献祭是私下进行的,祭物便由献祭者取得;倘若是公开的献祭,祭物便在市场售卖。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基督徒应否购买这些祭肉,在宴会上作客的时候应否吃用这些祭肉,以及应否在偶像的庙里吃祭肉。
八4 "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更可作:世上并没有偶像。但保罗承认(5节)世上确实有"称为神的",而在那些偶像背後,可能就是魔鬼(一〇20)。
八7 "拜惯了偶像"。并非每个人都知道偶像不是真实的,因此有些人以为吃祭肉会使他们参与异教的膜拜。
八9 吃祭肉的"自由"。
八10 "在偶像的庙里"。可能指一些官方的宴会或节日。
八11 "沉沦",不是永恒的,但却在属灵生命里。
八12 "得罪基督",因为所有信徒与基督联合。
八13 这是在道德上无关紧要的事情控制一己行为的大原则。这是自愿以爱来限制自由的原则(加五13)。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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