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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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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1 "我们的祖宗"。保罗用以色列民来阐明一些被弃绝的人(九27)。"在云下",即引导他们的云柱(出一三21,22;一四19)。"从海中经过"。参看出埃及记十四章15至22节。
一〇2 "受洗归了摩西"。即以摩西为领袖而与他联合。
一〇3 "灵食"。即吗哪(出一六1~36;诗七八25)。
一〇4 供应水的"灵磐石"(出一七1~9;民二〇1~13)。由於圣经两次提到磐石,而且背景不同,所以有拉比传说坚称,事实上,有一块磐石一直跟随以色列人。然而,保罗说一直与以色列人同在的是基督。
一〇5 "他们中间"。神不喜悦他们所有人,除了其中两人--约书亚和迦勒。
一〇6 "贪恋"。以色列人宁要埃及的食物,也不要神的吗哪(民一一4)。
一〇7 "拜偶像"。关於制造金牛犊的事件,参看出埃及记三十二章1至14节。
一〇8 "二万三千人"是在"一天"内被杀的人数。民数记二十五章9节表示其後还有更多的死亡。
一〇9 "试探主……被蛇所灭"。参看民数记二十一章6节。
一〇10 "发怨言",如一些人在背叛神的可拉及其同党被审判後发怨言那样(民一六41~50)。
一〇13 "出路"。不一定是解除困难的方法,却是面对试探的能力。
一〇14~22 保罗的论点是:参与宗教的筵席,就是与筵席上的朝拜者相交。在主的晚餐是这样的(16,17节)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是这样的(18节),在异教的筵席上也一样(19~22节)。因此,信徒不要参与异教的筵席,惟恐他们因而遭受魔鬼的攻击(20节)。
一〇25~28 话题在这里从献给偶像和在异教筵席上供应的祭肉,转为在市场上可以购买和在私人晚宴上供应的祭肉(27节)。信徒有自由吃这些肉,除非遭人质疑;若是这样,便应限制自己的自由(28节)。
一〇30 由於保罗不希望自己的自由成为别人责备他的理由,所以他愿意为了神的荣耀而加以自制。
一〇31 "无论作什麽,都要为荣耀神而行"。这是一个总括的原则,结束从第八章1节开始的讨论:仔细思想自己的行为,看是否能彰显神的特性。信中其它可作信徒行为指引的原则还有(1)是否有益(六12)?(2)会否受辖制(六12)?(3)会否阻碍弟兄的属灵成长(八13)?(4)是否能造就人(一〇23)?
一〇32 保罗给"犹太人"和"教会"作分别的提述,显示以色列人并没有被新约教会取代,却在这个时代保持其独特的位置。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