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第廿六章
下一篇
丰盛生命研读本
马太福音注释
26:2
逾 越 节:
逾 越 节 (希 腊 文pascha) 是 一 个 在
春 季 的 节 期, 与 以 色 列 出 埃 及 这 件 历 史 大 事 有 关, 是 为 记 念 当 初 脱 离 埃 及 时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的 拯
救 而 设 立 的。 那 时, 神 曾 令 灭 命 的 天 使 “ 越 过”
那 些 在 门 框 和 门 楣 上 涂 有 羔 羊 之 血 的 以 色 列 人 的 房 门 (参
出12:7;参 “ 逾 越 节
” 一 文)。 耶 稣 在 “ 预 备 逾
越 节 的 日 子 ” 被 钉 十 字 架 (约
19:4), 他 就 是 “ 逾 越 节 的 羔 羊 ”,
为 我 们 “ 被 杀 献 祭 ” (林 前
5:7)。
26:13
作 个 记 念:
主 命 令 他 的 门 徒 在 传 福 音 的 时 候, 要 同 时 述 说 马 利 亚 的 故 事 (6~13
节)。 原 因 是 马 利 亚 的 行 动 为 所 有 跟 随 基 督 的 人 树 立 了 榜
样, 她 所 做 的 无 人 能 比。 她 奉 献 一 切 给 主 的 行 动, 充 分 表 明 她 对 主 有 深 刻 的 奉 献 和 爱。 基 督 徒 的
信 心 首 先 应 该 表 现 在 个 人 对 主 的 体 贴 和 服 事 上。 我 们 内 心 深 处 所 发 出 的 对 主 的 依 恋 和 爱 戴 之 情
是 我 们 与 主 的 关 系 中 最 有 价 值 的 部 分 (参 约
21:15 注)。
26:26
你 们 拿 着 吃, 这 是 我 的 身
体:参
林 前 11:24~25,有 关 擘 饼 的 注 释。
26:28
立 约:
参 “ 旧 约 与 新 约 ” 一 文。
26:28
使 罪
得 赦:
我 们 犯 了 罪, 使 我 们 与 神 的 关 系 遭 到 破 坏 并 且 使 我 们 成 为 神 审 判 和 咒 诅 的 对 象, 所 以 赦 罪 就 变
得 必 不 可 少 (罗 1:18~32)。 赦 罪 是
我 们 与 神 恢 复 关 系 的 方 法 (弗 1:7;西
2:13)。
1.
希
伯 来 文 和 希 腊 文 中 有 关 赦 免 的 词 语 都 隐 含 着 “ 遮 盖
”、 “ 宽 恕 ”、
“ 涂 抹 ”、 “使 远 离”
的 意 思。 神 的 赦 罪 之 恩 包 含 以 下 一 些 含 义: 神 不 再 记 录 人 所 犯 下 的 罪
(可 2:5;约 8:11); 神 拯 救
罪 人 脱 离 永 远 的 刑 罚 (罗 5:9;帖 前
1:10); 接 纳 他 们 (路 15:20
后 ); 释 放 他 们 脱 离 罪 的 权 势 并 把 他 们 迁 到 基 督 的 国 度
里 (西 1:13); 更 新 全 人 并 应 许 他
们 得 永 生 (路 23:43; 约
14:19 下 )。
2.
我
们 必 须 承 认 罪、 悔 改 并 信 靠 神, 才 能 接 受 神 的 赦 罪 之 恩 (路
17:34;徒 2:38; 5:31;15;约 一 1:9)。
20:21; 约 一 1:9)。 而 神 能 够 广 施 救 恩 的 条 件 是 流 血
(来 9:22)。 所 以, 基 督 十 字 架 上 的 受 死 是 罪 得 赦 免 的 根
源 (28 节;约 1:29;3:16;罗
8:32)。 信 徒 需 要 不 断 地 为 罪 得 到 神 的 赦 免, 这 样 才 能 维 系 神 与 我 们 之 间 的 救 赎 关 系
(6:12,14
26:37
就 忧 愁 起 来:
这 是 基 督 受 苦 的 第 一 个 阶 段。 基 督 从 客 西 马 尼 园 开 始 承 受 心 灵 和 肉 体 的 痛 苦, 他 祷 告 时
“ 汗 珠 如 大 血 点 ” (路 22:44)。
当 人 在 极 度 痛 苦 时, 人 体 内 汗 腺 的 毛 细 血 管 会 破 裂, 形 成 水 血 交 融 的 状 态
(参 下 一 条 注 释,对 基 督 在 这 一 阶 段 所 经 历 的 痛 苦 有 更 深
的 看 见;关 于 基 督 受 苦 的 第 二 个 阶 段,可 参 67节 注)。
26:39
求 你 叫 这 杯 离 开 我:
基 督 所 说 的 “ 这 杯” 到 底 指 什 么,
一 直 是 人 们 经 常 争 论 的 主 题 之 一。
1.
认
为 耶 稣 在 祈 求 脱 离 肉 身 死 亡 的 说 法 值 得 商 榷, 因 为 他 早 已 定 意 要 为 世 人 的 罪 受 死
(比 较 可 10:3334;路 9:51;约9)。
12:24,27;来 10:5
2.
耶
稣 很 可 能 是 在 祈 求 脱 离 与 父 分 离 的 惩 罚, 因 为 与 神 分 离 是 对 罪 的 终 极 惩 罚。 基 督 祈 求 父 神 能 够
接 纳 他 肉 身 的 死 做 为 赎 罪 的 全 部 代 价, 但 是 他 却 又 祷 告 说 “ 然
而, 不 要 照 我 的 意 思, 只 要 照 你 的 意 思 ”, 接 着 就 把 自 己 交 托 给
神。 为 使 我 们 得 蒙 救 赎, 他 经 历 了 肉 身 的 死 亡 和 灵 里 与 神 分 离 的 惩 罚 (比
较 27:46)。 耶 稣 的 祷 告
“ 蒙 了 应 允 ”,因 为 他 在 灵 里 得 到 父 神 的 坚 固, 能 够 喝 下
那 当 喝 之 杯 (参 来 5:7)。
26:57
拿 耶 稣 的 人:
研 究 基 督 被 捕 和 受 死 之 间 发 生 的 事 件 使 人 受 益 匪 浅。 其 间 依 次 发 生 的 事 件 是:
1.
被
捕 (26:4756;可 14:4352;路
22:4753;约 18:212)。
2.
在
亚 那 (约 18:1214,1924) 和 该 亚
法 (26:57,5968;可 14:53,5565;路
22:54,63~65;约 18:24) 面 前 受 到 公 会 的 审 讯。
3.
彼
得 三 次 不 认 主 (26:58,6975;可72; 路 22:54
14:54,6662;约18:1518,25~27)。
4.
公
会 定 罪 (27:1;可 15:1;路
22:66~71)。
5.
犹
大 的 结 局 (27:3~10)。
6.
在
彼 拉 多 面 前 受 审 (27:2,1114;可 15:25;
路 23:15;约 18:2838)。
7.
在
希 律 面 前 受 审 (路 23:612), 又 被26;可
遣 送 回 到 彼 拉 多 那 里 (27:11
15:615;路 23:1125;约
18:2819:1,416)。
8.
兵
丁 戏 弄 耶 稣 (27:2730; 可 15:1619;
约 19:2~3), 又 打 了 他, 然 后 带 他 出 去, 要 钉 他 十 字 架
(27:31)。
9.
走
向 各 各 他(27:3234; 可 15:2023;
路 23:26~33)。
10.
被
钉 十 字 架 (27:35 注)。
26:67
吐 唾 沫……拳
头 打……手 掌 打:
这 是 基 督 受 苦 的 第 二 个 阶 段。 耶 稣 夜 里 被 捕 以 后, 门 徒 离 弃 了 他 (55~57
节), 他 被 带 到 该 亚 法 和 犹 太 人 的 公 会 面 前, 人 们 蒙 上 他
的 双 眼 反 复 戏 弄, 吐 唾 沫 在 他 的 脸 上, 并 用 拳 头、 手 掌 打 他 (关 于
基 督 受 苦 的 第 三 个 阶 段,参 27:2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