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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章

24:1-9  犹太人控告保罗

 

大祭司亚拿尼亚率领公会代表和辩士,在巡抚腓利斯面前力告保罗。

 

1「五天」:从保罗被解至巡抚的总部算起。

 「辩士帖土罗」:这人大概是说希腊话的犹太人,能言善辩,且熟悉罗马和犹太法例。

 

3-8 帖土罗未陈述保罗的罪名之前,先谄媚腓力斯一番(3),
其实这巡抚在任期间政绩奇劣,以强暴手段治理犹太,且为人贪

    婪不正,为犹太人所憎恶,终在主後五十九年因处理该撒利亚动乱事件失当被革职。

 

5-8节列举控诉保罗的理由:

 1 保罗到处扰乱治安;

 2 他隶属拿撒勒党──拿撒勒人耶稣的信徒所组成的非法组织,且为领袖之一,有反叛国家的阴谋(5);

 3 污辱圣殿(参21:28注)。

 

24:10-21  保罗为自己辩护、驳斥公会的控诉

 

10 保罗开始时也是恭维腓力斯,但不像帖土罗般言过其实。

 
「在这国断事多年」:腓力斯治理犹太已有四、五年,若包括他先前治理撒玛利亚的时间,执政已有八至九年。保罗的意思

    是:腓力斯对犹太省的事务应相当熟悉,判断此案应无困难。

 

11-13  保罗首先否认他在耶路撒冷怂恿人作乱:一方面是因为他从进耶路撒冷起至当天为止前後只有十二天,时间短促,做不了什

       麽;另一方面他在耶路撒冷的期间,并没有和人辩论,引起动乱。事实上,控诉他的人绝对拿不出证据来。

 

14-16
他所信仰的被称为异端的道,是承接犹太人历来的信仰──相信律法书及先知书的记载,且盼望死人的复活;因此,他行事为人都是问心

      无愧的。

 

15「无论 ......
复活」:善人恶人要复活,前者得赏,後者受罚(参但12:2; 约5:28-29)。

 

16「对神对人 ......
良心」:这正符合耶稣对律法总纲的诠释──

   爱神爱人(见太22:37-40; 参箴3:4; 路18:2,
4)。

 

17-21他到耶路撒冷是为了 济国人(参串24),并上圣殿去献祭和行洁净之礼,他绝没有污辱圣殿;

况且告他的亚西亚犹太人都没有出来作证。他日前在公会分诉,所提出的复活的教义也合乎正统的信仰。

 

17「供献的物」:大概指他为四个信徒缴付的洁净礼的费用(参21:23-26)。

 

24:22-23  腓力斯搁下审讯

 

宣称要等千夫长来作详细证供,仍把保罗拘留起来。 

 

22「腓力斯 ......
这道」:腓力斯的现任妻子为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24, 参12:1注) ,  腓力斯可能从她处得知基督教

    的信仰。

 

23 保罗受到宽待,见23:16注。

 

24:24-27  腓力斯把保罗留在监内

 

24 显然土西拉对基督教甚感兴趣,在丈夫陪伴下聆听保罗的讲论。

 

25「公义、节制」:指人应有的好行为(参串36及37)。「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

  「腓力斯 ......
恐惧」:腓力斯在任期间手段强暴、贪污枉法,第三任妻子土西拉原为叙利亚一小国的皇后。受腓力斯教唆离

   开丈夫嫁与他;这一切的恶行要受审判,难怪他甚觉恐惧。

 

27「波求非斯都」:在任政绩比上任的腓力斯好,但治理巴勒斯坦只有几年便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