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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十九章

丰盛生命研读本

申 命 记

19:21  

你
眼
不
可
顾
惜:

这
里
所
说
的
是
量
罪
施
罚
而
不
过
度
的
原
则
(参
出
21:23~ 25;利
24:17~ 20)。
对
那
些
伤
害
无
辜
和
软
弱
之
人
的
恶
人
给
予
宽
大
处
理
的
作
法,
只
会
助
长
地
上
的
罪
恶
和
强
暴
的
滋
生
(19 节)。
新
约
圣
经
并
没
有
废
除
这
条
公
正
治
理
社
会
的
原
则
(比
较
罗
13:1~ 4),
但
是
却
禁
止
人
在
处
理
人
际
关
系
中
的
个
人
恩
怨
时
采
取
以
牙
还
牙
的
报
复
手
段
(比
较
太
5:38~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