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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十章

一○2 "示迦尼"。犯罪者的发言人,他本身不在娶外邦妻子之人的名单,他父亲却是其中之一(26节)。他的"指望"可能基于申命记三十章8至10节的应许。

一○3 "约"。他们能作出的、最有自我约束力的一种承诺。孩子可以跟母亲一起离去(如以实玛利跟夏甲一起离去一样;创二一14)。

一○6 根据约瑟夫的记载,约雅金是这时的大祭司,而他的儿子"以利亚实"和孙儿"约哈难"(尼一二10)在圣殿内应该有自己私人的房间。

一○8 留意这事进行得十分匆促。"抄他的家"。财物被没收,归圣殿所有(利二七28)。

一○9 百姓在主前457年十二月八日聚集在一起,他们因害怕神的惩罚,也因那时季节性的寒"雨"而颤抖。

一○13,14 由于大雨,也由于处理众多个案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众人都同意第14节的程序。

一○15 只有四个人反对这计划。"阻挡这事"。更可作:总办这事。

一○16,17 调查需时三个月。

一○18,19 大祭司家族里有四个人要作出"应许",原文作:伸手,即一个特别的誓言(王下一○15)。

一○18~44 这段经文列出一百一十三个人的名字(十七个祭司、十个利未人,以及八十六个其它的人)。

一○19 "公绵羊"。按照利未记六章4、6节的要求。

一○29 "米书兰"虽然反对该协议(15节),但他也把外邦妻子休了。

一○44 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要分开是比较困难的,但这种状况没有阻碍犹太人休妻的行动。犹太民族暂时得到洁净了,但十二年后(尼一○30)和三十年后(尼一三23),他们一再犯相同的罪。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