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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最有趣的是撒玛利亚人的圣经(只有摩西五经)在出埃及记十二章40节如此翻译说:
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列祖在“迦南”和埃及共住了430年。七十译本(即希拉文的旧约圣经全书)则译为: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共430年。
这两种圣经译法给予考古家对于年代的研究发生了影响,因为如果这430年也包括列祖住在“迦南”地的话,以色列人在埃及居留期间不及430年的问题便有了解决的伸缩性。
于是有人主张以色列人(由亚伯拉罕计起)住在迦南地2l5年,住在埃及又215年,共430年。
不过,我们需要解释的乃是,亚伯拉罕是希伯来人,不能称为以色列人,雅各的后人才称为以色列人,亚伯拉罕不是雅各的后人,乃是雅各的祖父。因此这种解释法不合神学上的原则。因此,大多数神学家仍拥护大家目前所用的旧约“玛琐拉本”(MASORA)希伯来文圣经,认为最可靠。相信摩西在出埃及记所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是依照字面的解释,无减少或变更的必要。同时,以色列人在埃及共住430年,为奴则有400年时间,是最稳妥的解释法,因为考古家所发现的证据与理论时有矛盾不解之处。

230.“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一语的天使,是哪一位?中保又为谁?(加三章19****节)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中保是指摩西而言,神设立律法,让以色列人遵守,是由摩西从神手中接受过来,然后传给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不能直接与神交通,只有摩西才能与神说话,所以,保罗称他为“律法的中保”。
申命记五章5节摩西说:“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这就是摩西为神人中保的证明。
摩西为律法的中保,是耶稣为恩典和真理的中保的预表。
所以约翰福音一章17节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在约翰壹书二章也说:“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1节)。
希伯来书作者称耶稣为“新约的中保”(九章15节,十二章24节)。
至于律法是“借天使”设立的,在摩西五经中从未如此宣布。从出埃及记一章至申命记末章,并没有一句话说到天使与神的律法有关系。在出埃及记曾有数次提到与天使有关的事,差不多用同一的口气说:“我的使者在你前头行”(出二十三章20、23节,三十二章34节,三十三章2节)。只有摩西在何烈山看见火烧荆棘时曾说:“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出三章2节),但该处的耶和华的使者即耶和华自己(出三章4一6节)。
既然摩西五经中未曾提到神把律法交给天使,何以保罗说律法是“借天使”而来呢?
答案乃是:这是根据以色列人的口传说而来的,以色列承认摩西每次从神面前领受律法那许多资料时,都有天使向他显现,指示他如何记录与律法有关的事。
司提反在证道时曾如此说:摩西在西乃山上与那对他说话的天使同在(徒七章38节)。
希伯来书作者也接受同样的古人口传说法,在二章2节说:“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他也认为摩西接受律法时有天使协助他。

*231.“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与奴仆毫无分别”一语有何社会背景?何以孩童与奴仆会一样?(加四章13*节)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师傅,一是三章24节训蒙的师傅,原文是PAIDAGOGOS(llat8ayttJy OS),原意为“引导孩童者”。这种师傅多为奴仆,在罗马贵族或财主家中负责带领及教导小孩如何生活,与今日的保姆近似,不是负责教他们念书,只是领带他们和陪他们一同生活。他们也有斥责和用小鞭子打孩童的权柄。这种师傅、称之为“领孩者”更适宜。
另外一种师傅是四章2节所说的,原文该字是EPITROPOS(Ntrpollos),该字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拼合而成,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这种师傅是真正的师傅,他的权柄和管家一样。管家是管理“家庭”的,师傅是管理“孩童”的,他们所管理的是较大的孩童,从七岁到十七岁。他们有权说“准”与“不准”。孩童到十七岁时,便从父亲获得“儿子”的名份(加四章5节),不必再受上述两种师傅的管与教,有资格承受父亲的产业。到了廿五岁,在罗马帝国的律法才算是“成人”,才能到社会去工作,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13一14节有“得以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的话。
当孩子在第一种师傅手下被带领时,和奴仆毫无分别,只有生活的权利和顺服的义务,但到了十六岁时亦即“父亲预定的时候”,才有权利过问家中的事。
保罗以此比喻律法为这两种师傅,直等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来临,我们因信耶稣基督为神的儿子(三章26节),承受天上的产业。

232.何以加拉太人可能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保罗的眼睛或健康有何问题?(加四章15****节)
一、有人认为这是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所说的“肉体上的一根刺”有关(参看哥林多后书十二章的难题研究)。说保罗那一根刺,乃是眼睛的毛病。因为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耶稣之时,他受天上大光所照耀,眼睛曾瞎了三天,以后眼睛复明,但时常痛楚。可能他在加拉太各地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只眼睛不能清楚视物,或时常流眼水或时常眼痛而影响说话时的态度难看。加拉太人爱护保罗,巴不得把眼睛剜出来给他,以除掉他的痛苦。
可是我们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曾解释过,“肉体”与“身体”之别,那根刺与保罗的眼痛无关。
二、有人解释说:“保罗所说的“身体有疾病”是指他首次到海外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章13节),该处地低而潮湿,许多在该处居住的居民均染疟疾甚至癫痫症,因此那富家子弟马可因不能吃苦使离开保罗走了。
保罗可能也在该处染了疟疾,所以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好向北行抵达加拉太省的四个在高原的城市。但加拉太人知道保罗有疾病,仍然爱护他,至于“把眼睛剜出来”一语,不过表示加拉太信徒对于保罗的热爱,与保罗的眼病无关。
第二说较为解经家所普遍接受。

*233.亚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说是代表两约?此两约是什么约?西乃山何以与耶路撒冷同类?(加四章2131*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但那些约都是不带条件的,比方在创世记+五章18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没有吩咐亚伯拉罕要做什么才获得这些地方。
又比方创世记十七章2一4节的约如此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但不带任何条件。这种不带条件的“约”,乃是“应许”,可称之为“应许的约”。
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救恩,也完全是应许,我们只要接受(即相信)便可获得,并不带人为的条件。
保罗称撒拉那不生育的妇人,凭神的应许年老得子,为这种“应许之约”的代表,又称之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即天上的耶路撤冷,是自由的,不是为奴的。所以预表“新约”。
但夏甲,那为奴的使女,也生了一个儿子,是凭血气生的,所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乃是代表神与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那些约是附带条件的。所谓条件,即在条约中有一个“若”字。人若“肯”如此遵行,神就“会”如此赐福。比方在出埃及记十九章5节神如此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以色列必须“遵守”神吩咐他们的任务,神才能“赐下”所应许的。所以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约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神所颁布“律法”的本质,所以是预表“旧约”。但神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完全是恩典,不带任何条件,所以可以预表“新约”时代的一切。
西乃山是立律法的所在,那么耶路撒冷应与西乃山不同。可是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以色列人都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试行的结果,不但“不完全”,而且破坏这种有条件的约,以致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以色列人都因效法外邦人拜偶像,招致被掳之祸。
所以保罗不把地上的耶路撒冷放在眼内,他所重视的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章20节),对以弗所地区的信徒则说“是神家里的人”(弗二章19节)。
希伯来书作者有同样的神学思想,说亚伯拉罕所羡慕的乃是一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又说神为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十一章13一16节)。后来在十二章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个名词(22节),来描写天上的事。
有些解经家引用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亚拉伯的西乃山”来作本书一章17节保罗“到亚拉伯去”的注脚,但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保罗所到亚拉伯并非到西乃山,如果是到西乃山的话,保罗一定说明,正如在这里说明一般。圣经告诉我们,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南行到巴兰的旷野去居住,夏甲以后为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的女子为妻(创二十一章19一21节)。据亚拉伯人传说:夏甲与以实玛利夫妇二人以后迁到西乃山地区,成为日后亚拉伯人的祖宗,他们以夏甲作为西乃山的绰号。
其实今日的亚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的民族,并非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他们经常与以色列人作对,数千年来如此,今日也不例外。

234****.圣灵所结的果子是九个呢,还是一个而带九种质素呢?
(加五章2223节)
圣灵所结的果子的“果子”一词,原文用单数字,不是多数字,即KARPOS(mpIlO, s)。按理,既然下面提到九样的品性,则果子一词应用多数。有人解释果子用单数表示是“一挂果子”即从一条树枝下生了一挂果子,果子有九粒。
另有人解释“果子”一词用单数,是与“别的果子”有分别。别的果子乃是“仁义的果子”(腓一章11节),“光明的果子”(弗五章9节),“成圣的果子”(罗六章22节)等。保罗对加拉太信徒所介绍的乃是“圣灵的果子”,与上述各种果子不同,因此“果子”一词用单数表示是“一类”,并非一个。
但是,还有一个解释,比较多人接受的乃是:圣灵的果子是一个,这一个果子里包含九种质素,比方一个美味可口美丽的苹果,可以分析九种特点:
①又红,②又绿,③又圆,④又香,⑤又大,
⑥又有光彩,⑦又够甜,⑧又爽口好吃,⑨又有营养
基督徒每日的生活如果肯顺服圣灵感动,由圣灵指挥他如何为人,在言、行、思、态四方面均有美好的表现,那些美好的表现乃是:
仁爱      喜乐    和平         忍耐      恩慈
良善     信实     温柔         节制

235.基督徒灵里的三个仇敌是什么?(加六章14节,五章24****节)
一、基督徒灵里的三个仇敌乃是:
①世界
②自我
③肉体(五章24节),不是身体(见哥林多后书十二章难题解答)
但有些传道人说,基督徒的仇敌是“世界、肉体和魔鬼”,这是不正确的,亦不合神学研究的原则。因为“世界、自我和肉休”这三个仇敌都由魔鬼所影响甚至控制。魔鬼乃是最大的仇敌,这三个乃是大仇敌手下的小仇敌,可是对基督徒的灵性伤害至大。
所谓“世界”是指世界的物质,“万国和万国的荣华”(太四章8节),使基督徒忘记自己是“天上的国民”,是世上寄居的,这个地球是“借给”我们暂住的。其实这个地球是魔鬼已经霸占的领土,基督徒好像住在“敌人的领土”中,应该何等警惕、谨慎。所以如果一个基督徒贪爱世界与世界的一切,无异与虎谋皮,非葬身虎腹不可。
所谓“自我”是指每一个人的“骄傲”而言。凡是喜欢用不同方式夸耀自己的,都算是骄傲。表现自我是人们的通病,可是骄傲往往是失败的前奏,主耶稣为我们立了一个温柔谦卑的模范。所以在灵里长进的基督徒,喜欢在主里隐藏自己,尊主为大,以彰显主荣为目的。
所谓“肉体”是指“个人喜欢或倾向享受、放纵自己、倾向犯罪”的欲念而言。达到这种欲念往往是不择手段的。基督徒是有圣灵在心中作生活导师的,应该克制肉体,战胜欲念,过圣洁生活。肉体是包括身体的享受在内,但肉体并不单指身体而言。
保罗说他已经把这三个仇敌都“钉在十字架上”,表示他已战胜这三个仇敌。每一个基督徒也应如此。
二、亚当受魔鬼试探时是在这三方面失败了。
①那禁果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世界。
②吃了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自我。
③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就摘下来吃了,满足了自己的欲念——肉体(创三章1一6节)。
三、主耶稣受试探时在这三方面却得胜了,成为每一基督徒得胜的根源。
①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战胜肉体的欲念。
②不肯听魔鬼的话从殿顶上跳下来——战胜自我。
③不肯俯伏拜魔鬼,不要万国与万国的荣华,因为有一个“神国”为他预备——战胜世界。

四、使徒约翰在年老时写信给信徒们,劝勉他们不要爱世界,要遵行神旨意,他也提到这三个仇敌:
①肉体的情欲——肉体
②眼目的情欲——世界
③今生的骄傲——自我
但遵行神旨意的,将要永远常存(约壹二章16一17节)。
五、保罗说把这三个仇敌都钉在十字架上,“字架”一词,本书中出现多次,似乎是本书的“冠冕之钻”。
①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二章20节)。
②基督钉十字架活画在加拉太人面前(三章1节)。
③十字架使不信者讨厌(五章11节)。
④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五章24节)。
⑤把世界钉在十字架上(六章14节)。
⑥把自我钉在十字架上(六章14节)。

——新约圣经难题-苏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