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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1 "金像"。大概是一个人形的像(不一定是尼布甲尼撒的像),是包金而不是纯金的(赛四○19)。这像的尺寸为九十乘九英尺(27x
2.7米),可能包括底座。

三2 "总督"。各省的领袖。"法官"。较低级的审判官。

三5 "角"。一种管乐。"琴"。一种三角形的乐器,有四条弦,
用来弹奏高音。"瑟"。另一种三角形的乐器,它的弦在共振板之下。"笙"。类似风笛的乐器。

三6 膜拜的命令显示这行为不但在政治上重要,而且也有宗教上的意义。它要求国民承认尼布甲尼撒的诸神(12节)。

三12 "事奉你的神……敬拜……金像"。摩西律法严禁的行为(出二○3~5)。

三17,18 他们不给神开条件;在神的计划里,得蒙拯救或为信仰殉道同样是有可能的。

三21 "裤子"。长裤或裹腿。

三25 "神子"。更可作:诸神的儿子。尼布甲尼撒在火里所看见的第四个人好象神一样。他可能是一位天使,也可能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显现,但王不会知道祂是谁。然而,尼布甲尼撒知道这一位比他的诸神更有力,因为他的神必不能拯救这三个人。

三27~30 没有任何自然现象可以解释这样彻底的拯救(比较22节)。他们的信心带来拯救、保护、赏赐和神的荣耀(比较彼前四14)。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