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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五八篇

诗篇第五十八篇

不公义审判官受审(五十八111

  大卫可能在押沙龙叛变时期写成本篇诗(参撒下十五至十八)。本篇诗将以色列中公义的审判官(6、9、11),与不公义的审判官(1~5)作一对比:

 .不公义审判官的特征(1~5)──

  ① 心中作恶(2)──因心中常存恶念而屈枉正直,判案便不公正,更常陷害冤枉义人。

  ② 强暴的手段(2)──地上的秤也指出他们陷害人的手段是强暴的行为,简直毫无道义可言。

  ③ 错误与谎言(3)──他们不公正的判语违反律法精神,因此是谎言。所以神说他们是“毒蛇的种类”(4),自然听不见神的声音(5)。

 .公义审判官的执法(6~11)──这公义审判官就是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神,祂亲自以严正来审判不公义的审判官,祂执行之法乃是:

  ① 使他们的能力毁坏(6)──牙象征能力。

  ② 阻挡和砍断他们的手段(7)。

  ③ 使他们无处可居,也无盼望(8)。

  ④ 全然被神剪除消灭(9)。

 .结论(10~11)──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祈祷 施行公义判断的神啊,到那日“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