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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廿七章

丰盛生命研读本

民数记注释

27:4  

分 给 我 们 产 业:
希 伯 来 人 的 律 法 中, 并 没 有 规 定 没 有 儿 子 的 父 亲 死 后 遗 产 如 何 处 置。 神 因 此 又 设 立 了 一 条 律 法,
规 定 女 儿 也 可 以 分 得 父 亲 的 地 业 (3~11 节)。
这 条 律 法 显 示 出 以 色 列 妇 女 具 有 相 当 的 尊 严 和 地 位。

27:18  

是 心 中 有 圣 灵 的:
书 亚 具 有 许 多 领 袖 素 质, 其 中 最 大 一 点 就 是 他 随 从 圣 灵 的 带 领。 他 是 一 个 被 圣 灵 膏 抹 并 且 又 愿
意 随 从 圣 灵 引 导 的 人, 特 别 适 合 承 担 领 导 以 色 列 民 的 重 任 (19 节),
并 且 被 赋 予 尊 荣 (20 节)。

27:21  

要 凭 乌 陵 的 判 断:
出 28:3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