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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丰盛生命研读本

哥林多后书

6:1  

不 可 徒 受 他 的 恩 典:
保 罗 毫 无 疑 问 地 相 信, 信 徒 可 能 会 在 领 受 神 的 恩 典 和 经 历 救 恩 (2
节) 以 后, 由 于 灵 里 的 冷 淡 疏 忽 或 故 意 犯 罪 而 抛 弃 信 仰 和
重 生 的 生 命, 灵 魂 又 复 失 丧。 任 何 人 都 应 当 迫 切 寻 求 与 神 和 好 并 且 领 受 神 的 恩 典
(5:20), 而 那 些 确 实 领 受 了 神 恩 典 的 人 也 必 须 不 断 地 持 定 神,免 得 徒 受 他 的 恩 典
(比 较 14~18 节)。

6:4  

患 难……困
苦:

11:23 有 关 保 罗 受 苦 的 注 释。

6:10  

贫 穷:
一 个 真 正 献 身 的 基 督 徒 仍 会 有 经 济 上 穷 乏 困 顿 的 经 历, 这 一 点 与 福 音 真 理 并 不 相 悖。 保 罗 承 认
他 拥 有 极 少 的 世 物, 但 是 这 样 一 位 神 的 仆 人 却 使 许 多 人 在 灵 里 富 足 (比
较 8:9; 徒 3:1 及 之 后 的 经 文;弗
3:8)。

6:14  

你 们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
在 神
的 眼 中, 人 最 终 可 分 成 两 类: 即 相 信 基 督 的 和 不 信 的 (14~ 16 节;
参 “ 三 种 人 ” 一 文)。
信 主 的 人 不 应 当 主 动 与 不 信 主 的 人 结 成 伙 伴 关 系 或 交往 过 密, 因 为 这 种 交 往 会 败 坏 信 徒 与 基 督
的 相 交。 具 体 而 言, 信 徒 经 商、 联 谊、 约 会、 婚 嫁 和 交 知 心 朋 友 都 在 这 条 属 灵 原 则 的 制 约 之 内。 信
徒 只 能 为 着 必 要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生 活 的 需 要 以 及 向 非 信 徒 显 明 神 的 救 恩 之 道 的 缘 故 与 不 信 之 人
交 往 (参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一 文)。

6:16  

神 的 殿 和 偶 像:
罗 义 正 词 严 地 申 明, 重 生 信 徒 是 神 的 殿 和 圣 灵 的 居 所 (约
14:23; 林 前 6:19; 参 “
圣 殿 ” 一 文), 绝 不 能 容 许 鬼 魔 居
住 在 其 中。

       1.   
不 论 在 旧 约 还 是 新 约
圣 经 中, 偶 像 都 指 代 鬼 魔 (申 32:17;
林 前 10:2021, 参 “ 拜 偶 像 的 实
质” 一 文)。 旧 约 中 最 亵 渎 神 的 恶 行
就 是 在 神 的 殿 中 设 立 偶 像 (王 下 21:7,
11
14)。 信 徒 也 绝 不 能 给 魔 鬼 留 下 任 何 破 口, 使 它 们 可 以 进 到 信 徒 的 身 体 里 面, 因 为
这 身 体 是 圣 灵 的 居 所, 丝 毫 不 容 玷 污 (比 较
15 节, “ 彼 列 ” 就 指 撒
但; 参 路 10:19 注;提 后 2:25~26;约
一 4:4;5:18)。

       2.   
尽 管 邪 灵 不 能 与 圣 灵
一 同 住 在 真 信 徒 里 面, 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邪 灵 仍 可 能 住 在 正 积 极 准 备 归 信 基 督 却 尚 未 重 生 的 人
里 面 (参 “ 重 生”
一 文)。 有 些 人 真 诚 期 望 跟 随 基 督, 但 是 却 受 到 一 些 特 别
的 罪 的 捆 绑, 信 徒 就 需 要 在 他 们 归 信 基 督 之 时 帮 助 他 们 赶 鬼。 只 有 当 鬼 魔 的 权 势 或 撒 但 坚 固 的
营 垒 被 攻 破 以 后 (参 “胜 过 撒 但 和
鬼 魔 的 能 力 ” 一 文), 人 才 能 经 历
完 全 的 救 恩, 成 为 “ 永 生 神 的 殿 ” (比
较 太 12:28~ 29)。

6:17  

与 他 们 分 别:
“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 一 文。

专题论文60:信徒的属灵分别

林 后
6:17~18 “ 又 说:‘ 你 们 务 要 从 他 们 中 间 出 来, 与 他 们 分
别; 不 要 沾 不 洁 净 的 物, 我 就 收 纳 你 们。 我 要 作 你 们 的 父; 你 们 要 作 我 的 儿 女。’
这 是 全 能 的 主 说 的。 ”

 

       与 邪
恶 分 别 的 观 念 是 神 与 他 的 子 民 建 立 关 系 的 基 础。根 据 圣 经, 分 别 有 消 极 和 积 极 两 类: 一 是 在 道 德
上 和 灵 性 上, 把 自 己 从 罪 和 任 何 与 耶 稣、 公 义 及 神 的 道 相 违 背 的 事 情 中 分 别 出 来; 二 是 通 过 奉
献、 敬 拜 和 事 奉 来 亲 近 神, 与 神 有 密 切 的 相 交。 这 两 层 意 义上 的 分 别 会 产 生 这 样 一 种 关 系: 神 是 我
们 的 天 父, 与 我 们 同 在, 作 我 们 的 神, 我 们 也 真 是 他 的 儿 女 (林 后
6:16~18)。

       1.   
在 旧 约 圣 经 中,分 别 为
圣 是 对 神 子 民 的 一 贯 要 求 (参 出 23:24注;
利 11:44注;申 7:3注; 拉
9:2注; 参 “ 灭 绝 迦 南 外 邦
异 族 ” 一 文)。 神 期 望 他 们 圣 洁 且
与 众 不 同, 从 其 他 各 民 中 分 别 出 来, 单 单 属 于 神 自 己。 神 刑 罚 他 子 民, 使 他 们 被 掳 到 亚 述 和 巴 比
伦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就 是 因 为 他 们 总 想 迎 合 邻 近 民 族 的 偶 像 崇 拜 和 邪 恶 的 生 活 方 式
(参 王 下 17:7~8注;24:3注;代
下 36:14注;耶 2:5, 13注;结
23:2注;何 7:8注)。

       2.   
在 新 约 圣 经 中, 神 给
信 徒 以 下 几 条 命 令:

       (1)
从 这 腐 败 的 世 界 和 不
虔 不 义 的 妥 协 当 中 分 别 出 来 (约 17:1516;提
后 3:1
5;雅 1:27;4:4;参
“ 基 督 徒 与 世 界 的 关 系 ” 一 文)。

       (2)
从 教 会 里 犯 罪 而 拒 不
悔 改 的 人 当 中 分 别 出 来 (太 18:1517;林
前 5:9
11;帖 后 3:6~15)。

       (3)
从 教 导 错 误 神 学 理 论
和 否 认 圣 经 真 理 的 假 师 傅、 假 教 会 和 邪 教 中 分 别 出 来 (参 太
7:15注;罗 16:17;加 1:9
注;多 3:911; 彼 后 2:1722;约 一
4:1;约 二1011节;犹 1213节)。

       3.   
我 们 对 分 别 为 圣 应 当
有 这 样 的 态 度:

       (1)
恨 恶 罪、 不 义 和 腐 败
的 世 界 (罗 12:9;来
1:9;约一 2:15)。

       (2)
反 对 错 误 的 教 义
(加 1:9)。

       (3)
真 诚 地 爱 那 些 我 们 必
须 与 之 分 别 的 人 (约 3:16;林 前
5:5;加 6:1;比 较 罗 9:13;林
后 2:1
8;11:28~29;犹22
节 )。

       (4)
敬 畏 神 并 得 以 成 圣
(林 后 7:1)。

       4.   
分 别 的 目 的 有 以 下 几
点:

       (1)
持 守 救 恩
(提 前 4:16; 启 2:1417)、
信 心 (提 前 1:19;6:10,
20
21) 和 圣 洁 (约 17:14~21;林
后 7:1)。

       (2)
完 全 为 神 我 们 的 主、
我 们 的 父 而 活 (太 22:37;林 后
6:16~18)。

       (3)
使 这 个 不 信 的 世 界 确
信 福 音 的 真 理 和 福 分 (约 17:21;
腓 2:15)。

       5.   
若 我 们 能 完 全 分 别 自
己, 神 就 把 他 的 保 护、 祝 福 和 慈 父 的 关 怀 赏 赐 给 我 们。 他 应 许 要 作 我 们 无 微 不 至 的 好 父 亲, 就 必
会 作 我 们 的 策 士 和 引 路 人, 把 我 们 当 作 儿 女 来 爱 护 和 珍 惜 (林 后
6:16~18)。

       6.   
信 徒 若 拒 绝 从 邪 恶 中
分 别 出 来,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失 去 神 的 亲 密 同 在  (林 后
6:16), 失 去 天 父 的 接 纳 (6:17) 和 我 们 作 为 儿 女 的 权 利
(6:18;比较 罗 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