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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四五章

耶利米书

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

45:1 时为主前605年。本章继续36章的信息,时间上比40至44章所记的事要早。巴录写在书上的,就是36:2-4所记的话。

45:5 “以自己的命为掠物”:即得以保存性命,免去一死(参21:9注)。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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