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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I
保罗警告在第三次拜访时要采取激烈行动(十三1-10)**
保罗在这里以胁迫的口气,说到他要第三次拜访哥林多。他通知受信人,当他再来时,再不宽容犯罪的人。他们既然要求基督在他里面说话的凭据,那就等着瞧吧!他告诉他们,正如基督因软弱被钉十字架,如今却因上帝的能力仍然活着;他(保罗)也是一样,虽然如同基督一样软弱受苦,却也会靠上帝的大能去面对他们。因为他们要求凭据,保罗也向他们挑战,要求他们证实自己是否持守信仰。他向他们保证,在他这一方面,他绝不行事违背真理。
1.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第一次是保罗初到哥林多传福音,第二次是写了哥林多前书后“痛苦的”拜访(见导论)。第三次拜访在十至十三章中已提过好多次(十2,十二4、20-21),从这些经文和现在又提到的情形来看,保罗是准备摊牌了。
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保罗在此没有任何预示,就节录了申命记十九15(七十士译本)。第一世纪的犹太教强调控告的事需要至少两个人的见证。耶稣指示门徒有关教会纪律的实行,也应用相同的要求(太十八16),新约还有其他地方也反映同样原则(约八17;提前五19;来十28;约壹五8)。
保罗在此引用这段经文,引起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这是指保罗在第1-2节提到二次、三次访问哥林多,有点类似律法所要求的两三个见证人。这几次访问所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保罗在哥林多想要执行的管教行动。可是保罗第一次的访问实在不能说是对哥林多人罪行的见证(因那是初次旅行布道,之后教会才建立)。再者,第三次访问也不能算是一个“见证”,因为保罗是想要采取管教行动。这种解释也造成似乎保罗误用了申命记十九15的经文,因这里显然是指对人的见证(而非对事),新约其他地方也是如此用法。
另一种解释是说保罗在此提出的警告(2节)就是所需要的见证。但难处是尽管有多重警告,所牵涉到的见证人却只有一位。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保罗既已下定决心,一到哥林多就采取管教行动,他在这里只是向他们保证,他会照耶稣的指示和教会所认可的法律程序,作他要作的事86。
最后,保罗也可能是向那些可能控告他的人提出挑战;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他们要控告他,他们必须预备两三个见证人,来支持他们的指控。这种解释也说明一个事实:不只哥林多人要受保罗审断,保罗自己也要受他们审断(5-10节)。
2.
我从前说过,……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保罗用的是完成式(proeirēka,直译为“我已警告过”),指过去提出的警告,但到如今还有效。接下来保罗又提出警告,并且特别指出他何时第一次提出这种警告: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保罗第一次警告是在他“二次拜访”时提出,也就是他被犯罪的人攻击(参,二5,十12),“痛苦的”拜访时。从此处经文看来,我们知道保罗第二次拜访时,对那些仍然不肯为先前犯的罪悔改的人,提出严重警告。
保罗提到对那犯了罪的,可能是指十二21,性犯罪而未悔改的人(参,林前六12-20),而其余的人可能是指默许这种性犯罪的人(参,林前五2、6)。
保罗警告的内容是:我若再来必不宽容。保罗已警告过,他第二次拜访时将采取管教行动(林前四18-21),但后来他没有这么作,却是写了一封“严厉的”信给他们。现在他要第三次拜访他们,他警告他们,这一次他再不宽容了。
3.保罗在这里提出2b节:“我必不宽容”的理由。他说,因为你们既然寻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的凭据。我必不宽容。哥林多人因为受到敌对保罗的人的影响,用各种标准来试验保罗使徒职份的可靠性。其中一个标准是:真使徒说基督要说的话,他们要寻求这个标准是否成全在保罗身上。其中的凭据包括引人注意的出现方式,带有能力的讲话方式(十10),且能行神迹和异能(十二11-13)。保罗不反对这种标准,但也有相当程度的例外。他已学会基督的能力是住在软弱的人身上,而不是那些引人注意的人。并且基督是透过祂的仆人在传扬福音时为祂说话,而不是因为他们话语有力。
为了答复要求凭据的问题,保罗说他必提供基督在他身上说话的证据,但必不会像他们所喜欢的那样。他必不宽容他们。他会厉害的使用他的权柄(参10节)。在这一方面,他警告哥林多人:基督在你们身上,不是软弱的;在你们里面,是有大能的。当保罗在哥林多行出使徒的凭据时(十二12;参,罗十五18-19),基督就藉着圣灵在哥林多人当中满有大能地运行;但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是想到基督的大能会在他对那些沉溺罪中,死不悔改的哥林多人采取管教行动中彰显出来。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30-31,对那些混乱主餐的人所说的话,可能帮助我们了解他在这里指的是什么:“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4.
祂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上帝的大能仍然活着。保罗提醒他们,现在靠上帝能力活着的基督,曾在软弱中被钉十字架。他们应当了解,这正是保罗自己使徒传道职份看似矛盾之处:我们也是这样同祂软弱,但因上帝向你们所显的大能,也必与祂同活。使徒软弱的许多凭证(参,一3-11,四7-12,十一23-29),不应使哥林多人看不见基督的能力在他的使徒职份中彰显出来的事实。在承认自己在基督里软弱的同时,保罗却说要用基督管教的能力来面对他的读者87。
5.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这里用的反身代名词(heautous,“你们自己”)表示保罗强调,是哥林多人本身应当省察,而不是他。他希望他们看看自己是否持守信仰,也就是福音;他们的生活是否符合福音信仰。
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保罗在前书中强调圣灵与教会和个别信徒同在的重要性,并其中隐含的道德涵义(林前三16,六19-20)。在此段经文中,哥林多人在道德方面的失败使保罗忧心(参,十三21),基督藉着圣灵同在必然有的伦理要求,使保罗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岂不知……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人似乎很自信基督在他们中间,保罗问这问题的目的是要唤醒他们:这件伟大事实隐含的道德涵义。
6.
我却盼望你们晓得我们不是可弃绝的人,正如保罗在前一节所强调的(用反身代名词),哥林多人应当自己试验,他们是否持守信仰;他在这里也强调(用加强语气的代名词hēmeis,我们)他的希望是他和他的同工都能够通得过哥林多人的试验。这一点似乎很奇怪,因为从上下文的思想脉络来看,保罗所希望的应该是哥林多人能通过试验,怎么反而是他和他的同工要通过试验?这件事的解释如下:哥林多人藉着察验自己,得到的结论是他们的确持守了信仰,因此基督是在他们里面;哥林多人也因此承认保罗和他的同工也通过了试验。因为如果他们持守了信仰,住在基督里,那是因为他们透过保罗和他的同工的传道工作而得到的,这也就证实保罗是真使徒,他通过了试验。
7.
我们求上帝,叫你们一件恶事都不作。保罗透露他祷告的内容,不只显出他关心哥林多人,同时也劝勉他们。他祷告要他们不作的恶事,从上下文来看,是不要他们失去信心(5节),落入不道德中(十二21)。
保罗恐怕他的动机遭人误解,故说明他祷告的理由是这不是要显明我们是蒙悦纳的,是要你们行事端正,任凭人看我们是被弃绝的吧,虽然他也希望他们会发现他们的使徒经得起试验(6节),但这还不是他主要关心的。他是希望他们远离恶事,不是因为因此他的名誉受损,而是因为他希望看到他们作正直的事。
那些以为使徒保罗通不过试验的人,可能会说他拿不出基督在他里面说话的凭据,也就是说他没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外表,他的言语也算不了什么(十10)。他们也认为在他的服事中,少有属灵大能的明证(例如:见异象和行奇事神迹,参,十二1、11-13)。保罗在“愚妄人的谈论”中提出他们要求的凭据,虽然他有自己强调的重点(见十一21b-十二13注解)。但就保罗而言,真正能证实他使徒职份的,不是炫耀这些能力,而是他带领的信徒生命的改变。一旦他们通得过持守信仰的考验,且表现在他们生活中,有道德方面的更新;那么保罗使徒职份的真实性就得以证实了。(参,三1-3)
8.
为了避免他所说的“任凭人看我们是被弃绝的”这一句话,被人误以为是他承认作错事,保罗又说,我们凡事不能抵挡真理,只能扶助真理,这里的真理最主要是指福音,而保罗坚持的是他不可能行事与福音中所隐含的真理相违背。
9.
即使我们软弱,你们刚强,我们也欢喜。这句话加强了第7节所说的,而且以通用的词汇重述。正如第7节所说,保罗准备让人以为他是被弃绝的(通不过试验),只要哥林多人行事正直就好。现在他又以更广泛的词汇,说到他也预备好,甚至很高兴成为软弱的,如果这样能让他带领的信徒得以刚强。在传道过程中,保罗发现,经常在他的软弱中,同时有能力在别人身上发动(参,四11-12,十二7-10)。这个事实是根据上帝定意使用今生软弱的器皿来成全祂的目的(参,林前一26-29)。保罗在他带领的信徒身上所寻求的能力,乃是向福音委身的能力,而透过如此的委身奉献,在他们的生命中产生道德的更新。
并且我们所求的,就是你们作完全人。在他带领的信徒背叛他,质疑他的使徒职份时,他最主要关心的不是自我称义,而是要他们成为完全;这是使徒保罗基督徒灵命成熟,完全献身为上帝而活的标志。
10.
保罗总结他写这封信的目的:所以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把这话写给你们,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厉的待你们。这句说明目的的话正符合十-十三章的内容,保罗在当中重复说到要严厉使用权柄(十5-6、11,十二20,十三1-4)。虽然保罗一再威胁要动用权柄,但他仍一直希望事实显明他不需要如此行(十2,十二19-21)。因此我们可以说,十至十三章的目的是要唤醒哥林多人,回转过来,以致能拒斥假的福音,排斥敌对保罗的人的虚情假意,并在他们的生活中,活出福音所隐含的道德涵义,以免保罗要严严的使用他的权柄。
保罗说他的权柄是主所给我的权柄……原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在保罗著作中,有其他地方说到使用权柄是要败坏(例如:把那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林前五3-5;参,提前一20),但权柄最主要的功用是建立、造就基督的教会。这是本书信中一再强调的(参,十8,十二19)。
Ⅱ 结语
A
末了的劝勉与问安(十三11-13)
11.
还有末了的话,愿弟兄们都喜乐。弟兄这个字是通称,指所有基督徒(一8,八1也如此用)。都喜乐是译自希腊文chairete,也可译作“再见了”,此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16也译作“喜乐”,同样是简短的劝勉中的一句话。但此处译为“再见了”更能切合此信的结语;因为这信充满了焦虑、自我辩护、申诉敌对者,又冷嘲热讽;似乎不可能在结尾劝勉他们要喜乐。
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保罗要他们如何作完全人,意思应当很清楚。他希望哥林多人拒斥敌对他的人所传的、不同的福音(十一1-6);要认清他才是他们的真使徒(十13-18,十一21-23,十二11-13),并要他们确保在他们当中不准有不道德的行为(十二20-21)。保罗向哥林多人所要求的,就是要他们省察自己,成为完全;以致于当他来到时,不需要严厉使用他的权柄(5-10节)。
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这也应当算是保罗对哥林多人的要求;它让我们想到哥林多前书成书时,教会因不和睦而受损(参,林前一10-12,三1-4);这仍是教会问题的根源(参,十二20)。在这些劝勉之后,保罗加上保证,如此仁爱和平的上帝,必常与你们同在!这个应许不应该是一种赏赐,如果哥林多人顺从保罗的劝勉,就会赐给他们。这个应许应当是对那些愿意顺从的人的一种鼓励,也表示他们得到能力的来源,有力量如此行。
12.
你们亲嘴问安,彼此务要圣洁。在新约中,亲嘴是问安和尊敬的记号。例如: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西门,在他进他的房子时没有与他亲嘴(路七45)。亲嘴也是表达情感的象征,如多得赦免的妇人,连连亲耶稣的脚(路七38、45);又如浪子的父亲拥抱、亲吻迷途知返的孩子(路十五20)。保罗一再劝勉教会会友要以圣洁的亲嘴,彼此问安(另译)。除了此处之外,这种劝勉也用在罗马书十六16;哥林多前书十六20;帖撒罗尼迦前书五26;参彼得前书五14。
亲嘴必须要圣洁,表示不能有邪欲掺杂。亲嘴是一种问安,是平安的记号,也是基督徒舍己的爱(agapē)的象征。在后新约时代,早期基督教礼仪,特别是圣餐礼中,都沿用圣洁的亲嘴,或礼仪的亲嘴(cultic
kiss)。但在很早期历史中,就有人反对这种习行;原因是容易引起非基督的怀疑,也为着避免邪欲的危险88。
13.
众圣徒都问你们安!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众圣徒,应指马其顿所有的基督徒,或特别指马其顿城中的基督徒;保罗就是从那里写了这封信。
B
祝福(十三14)
14.
此处最后的祝福特别重要,因为有三重。在新约中也只有此处的祝福明显地将父、子、圣灵相提并论。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保罗在八9写道:“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为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见八9注解)这是保罗要他的读者想起的,主耶稣基督恩典的本质。这恩典是人不配得的,却是那么慷慨丰富,为了罪人的好处而无条件赐下。
上帝的慈爱是整个保罗神学的主题。上帝透过基督成就伟大的和好工作,使人能与上帝相和(罗五6-8;林后五18-21)这事已显明出来了。这是保罗要他的读者思想的,上帝之爱的本质。这其中所牵涉到的,又是人完全不配得的,令人希奇的丰富恩惠。
圣灵的感动,感动译自koinōnia,基本意义是“有份”、“参与”。圣灵的感动可以说是有份于圣灵,而圣灵又是基督徒共同分享的实体(objective
genitive construction)。圣灵的感动也可指圣灵创造出来的团契(subjective
genitive construction)。这两种概念都说得通,在保罗书信其他地方也找得到(例如:哥林多前书十二13说到,基督徒既是从一位圣灵受洗,也同饮于一位圣灵)。无论如何,基督徒只有当圣灵作主,使我们能与祂分享时,我们才能“客观地”在圣灵里分享。
注:
1.史达波(约主前63年-主后22年)在约主前七年写成地理志(Geography)。此书中有一段对早期哥林多,在主前一四六年未被毁灭之前的描述。最近有人针对他对当时庙妓之描述的正确程度提出质疑:参阅H.
Conzelmann,哥林多前书(Fortress, 1975),p.
12;Murphy-O'Connor, pp. 55-56.
2.有关碑文的正确日期,无从确定。但可肯定的是,犹太人社群在颇早时期,就在哥林多有一聚会地方。参阅Murphy-O'Connor,
pp. 78-79; Barrett, p. 2.
- M. Lang, Cure and Cult in Ancient Corinth: A Guide to the Asklepieion
(American School of Classical Studies at Athens, 1977).
4.有愈来愈多近代注释家似乎一致赞同这种看法。如参阅Bruce,
pp. 23-25; 164-170; Barrett, pp. 3-11; Furnish, pp. 26-46. Martin, p.xl.
5.参阅Allo,
pp. lii-liii; Lietzmann, pp. 139-140; Tasker, pp. 30-35;Hughes, pp. xxiii-xxxv;
Kümmel, pp. 287-293; W.H. Bates, The Integrity of II Corinthians', NTS 12(1965-66),
pp. 56-59; A.M.G. Stephenson,'A Defence of the Integrity of 2 Corinthians', The Authorship and Integrity of the New Testament (SPCK, 1965), pp. 82-97.
6.So,
e.g., Plummer, pp. xvii-xix; Strachan, pp. xxxix-xl.
7.如Bultmann,
pp. 16-18;Schmithals, pp.87-110后者检列出六封书信的残片:(A)林后六14-七1;林前六12-20,九24-十22,十一2-34,十五,十六13-24,(B)林前一1-六11,七1-九23,十23-十一l,十二1-十四40,十六1-12,(C)二14-六13,七2-4,(D)十1-十三13,(E)九l-15,(F)一1-二13,七5-16,八1-24。
8.E.g. Strachan, p. xv; Schmithals, p. 95.
9
.E.g.
Schmithals, pp. 95-96. 10.So, e.g., Hughes,
pp. xxviii-xxx.
11.
So, e.g.,Plummer,
pp. xxvii-xxxvi; Strachan, p. xix; Bultmann, p.18; Wendland, p.8; Schmithals,
p.96. 12.Bruce, p.169; Barrett, p.9; Furnish, pp.
30-41; Martin, p. x1.
13.如参阅Weiss,
2, p.353:他认为第八章是后来加上的;和Bornkamm,p.260;Schmithals,
pp.97-98:Bultmann, p.18:他认为第九章是后来加上去的。
14.So,
e.g.,Allo, pp. lii-liii; Lietzmann, pp. 139-140;
Tasker, pp. 30-35; Hughes, pp. xxiii-xxxv; Kümmel, pp. 287-293; Bates, op.
cit.,pp. 56-59; Stephenson, op. cit., pp. 82-97.
15.Bruce,
pp. 166-172; Barrett, pp. 9-10, 21; Furnish, pp. 30-41;Martin, p. x1.
16.Weiss,
p.349; Bultmann, p.18.
17.Bornkamm,
pp. 259-260; Wendland, p.9; Schmithals pp. 98-100.
18.Plummer,
p.67; Tasker, pp.56-57; Kümmel, p.291; Harris, pp.303,331. Allo, p. 45将感恩范围扩大,不只为提多来到时得到安慰而感恩,也因为二13提到马其顿而想到福音得到普世性的得胜,因此也为那地区忠心事主的基督徒而感恩。
19.Chrysostom, p.301.
20.
P. Bachmann, Der zweite Brief des Paulus an die Korinther(Erlangen, 41922), pp. 126-127, cited by M. Thrall, ‘A Second Thanksgiving Period in
II Corinthians’, JSNT 16(1982),
p. 105.
21.Hughes,
pp. 76-77.
22.T.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T.&T.
Clark,31909), p. 343, n. 1, cited by Thrall, op. cit.,p.
106.
23.Barrett,
p. 97. 24.Thrall, op. cit.,pp.
111-119. 25. Cf., e. g., Bultmann, p. 180, and n. 202.
26.Wendland,
p. 212; Weiss, p. 356; Strachan, pp. xv, 3-4;Schmithals,pp. 94-95.
27.Cf.
Allo, pp. 189-193.
28.Plummer,
pp. xxiii-xxvi; Lietzmann, p. 129; Allo, pp. liii, 193-194;Tasker, pp. 29-30;
Hughes, pp. 241-244; Barrett, pp. 23-25;Harris, p. 303. 29.Lietzmann,
p. 129. 30.Hughes, p. 244.
31.Barrett,
p. 194. 32.Plummer, p. xxv; Harris, p. 303.
33.N.
A. Dahl, ‘A Fragment and Its Context: 2 Cor. 6:14-7:1’,Studies
in Paul: Theology for the Early Christian Mission
(Augsburg,1977), p. 69.
34.Cf.,
e. g., Chrysostom, pp. 296, 351-352; Alford, p. 637; Denney,pp. 1-6; Hughes, pp.
59-65.
35.Alford,
p. 53; Denney, pp. 3-5; Hughes, pp. 50-51. 36.So,
e.g., Barrett, p.7.
37.这是今天大多数人的意见,佐证如下,Plummer,
pp.54-55;Strachan, p.70, Bruce, p.185;Bultmann,
pp.47-48;Furnish, p.168.
38.大多数学者提到保罗敌对者的身分时,至少都会说到这些。但Schmitals,
pp.293-295,认为他们是犹太背景的诺斯底主义者(Jewish Gnostics)。
39.
Barrett, pp.29-30,认为保罗的敌对者是“来自巴勒斯丁的犹太人,运用某种犹太教化的影响力”;当他们在哥林多时,基于策略性的理由,也承袭了某些希腊化的特征。
40.C.
K. Barrett, ‘Paul’s Opponents in 2 Corinthians’, Essays on Paul (SPCK,
1982), pp. 60-86.
41.Murphy-O'Connor,
pp.130-140对这日期提出一些疑问。 42.Ibid,
pp.146-150.
43.但请参阅Leon
Morris, The First Epistle of Paul to the Corinthians (IVP/Eerdmans,21985),见哥多林前书十六15注释。
44.See
O. Schmitz, G. Stahlin, ‘Parakaleō,
paraklēsis’,TDNT5,
pp.773-799.
45.
Denney, The Death of Christ, ed. R.V.G. Tasker (Tyndale, 1956),p. 82.
46.So
also E. Best, One Body in Christ: A Study in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Church
to Christ in Epistles of the Apostle Paul (SPCK,1975),pp.
131-136.
- C. Kruse, New Testament Foundations for Ministry (MMS, 1983),pp. 111-114.
48.参阅R.
C. Tannehill, Dying and Risiing with Christ: A Study in Pauline Theology
(Alfred Topelmann, 1967), pp. 90-98.
49.C.
O. Hemer, ‘A Note on 2 Corinthians 1:9’,Tyn
B 23(1972),PP.103-107,认为“以当时的用法来看,没有理由说这里有法律上的隐喻。”他认为apokrima在此应当理解为上帝对使徒的祈求的一种回应。
50.On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Flesh’,The Ante-Nicene
Fathers 3(Eerdmans, 1973), p. 582.
51.R.
J. Yates, ‘Paul's Affliction in Asia: 2 Corinthians 1:8’,
EQ 53(1981), pp. 241-245: See also J.E. Wood,
‘Death at Work in Paul’,EQ
54(1982), pp. 151-155.
52.
Cf. J. N. Sevenster, Paul and Seneca (Brill, 1961), pp. 84-102; C.Maurer,‘Synoida/syneidēsis’,TDNT
6, pp. 898-919.
53.M.
E. Thrall, ‘The Pauline Use of syneid**ēsis’,
NTS 14(1967-1968),pp. 118-125.
54.其他古抄本读作“简朴”(haplotēti)而不作“圣洁(hagiotēti)。这种读法也有充分证据,哪一种比较正确,很难作抉择。但保罗在第12节肯定语气所表达的重点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要从这两者中择其一而有所改变。
55.RSV译作“喜乐”(和合本:“益处”)的希腊文是charan。但这可能是文士的订正,而原来用字是charin(“恩惠”、“恩慈”、“看重”),在不同手抄本中,charin出现比较多,RSV的边注(margin)也作此解。
56.G.
D. Fee对charin有不同的解释〔‘Charis
in II Corinthians 1:15:Apostolic Parousia and Paul-Corinth Chronology’
, NTS 24(1978),pp. 533-538〕,他认为这个字应当作为主动式。如此哥林多人会经验到的再得益处(双倍喜乐)乃是指他们会有两次机会,向使徒表示“恩慈”;第一次是他们先送保罗行至马其顿;然后又送他上犹大地。这种看法的弱点是:如果哥林多人已经对保罗采取批评的态度,那么保罗又肯定要给他们两次机会来帮助他,这似乎不是胜过他们批评态度的最好方法。
57.有些注释家(如:Plummer)认为这一节不是用誓言来肯定,而是直言不讳的陈述:“上帝是信实的,因为我们对你们说的话,没有是而又非”。在这情况下,这句子是一个肯定的陈述,表示保罗的可信度乃根据上帝的信实。但大多数学者(如:Lietzmann,
Hughes,Barrett,Furnish)都认为这里是用起誓的形式(oath
formula)。保罗用“上帝是信实的(信实的上帝)”作为简单的叙述句,并没有接着用hoti子句(Furnish)。
58.有不少学者认为保罗在第21-22节引用的四种主要语法,反映出早期基督教浸礼仪式中的用语。但这些语法在保罗的时代是否有浸礼所包含的涵意,仍有争辩余地,但并非绝不可能;特别是当我们看到在新约中,并不像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把浸礼的仪式与相信接受圣灵这两件事划分开来。参阅使徒行传二38;哥林多前书十二13;以弗所书一13,又参阅J.
D. G. Dunn, 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 SCM, 1970),pp.
131-134.
59.
Barrett认为这一幅象征图画是取自牺牲献祭的事(燔祭或香的气味上升至神明的鼻孔)。他特别注意到第15节的用字“我们在神面前(tō
theō)……(是)基督馨香之气”,而认为“香气],主要是为了上帝,而不是为人类。但就如Furnish所指出的,香气在这里最重要还是指一些影响到人的事物,而不是上帝。同时tō
theō也可译自“为上帝”,因此就有如下翻译:“我们是为了上帝(而存在)的基督的香气”,也就是,为了上帝(而存在)的香气“存在得救的人身上和灭亡的人身上。”
60.
T. W. Manson对这几节提出另一种可能的解释,(“2 Cor. 2:14-17:Suggestion
towards an Exegesis”,Studia Paulina, ed. J.N.Sevenster
and W.C. Van Unnik(Bohn, 1953),pp.
155-162)。他引用拉比的资料,其中说到律法(Torah)是长生不老药(对以色列人而言),但也是致命的毒药(对外邦人而言)。以这样的背景,保罗说到基督是一种香气,也会同样在那些信或不信福音的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的果效。
61.在十至十三章,保罗说到一些自吹自擂是真使徒的人。保罗却称他们为“假使徒”和“骗仙”,意思是他们其实是撒但的差役(参十一12-15)。他们是那以犹太背景自夸的人(十一21b-22),也是游说哥林多人接受不同福音的人(十一1-6)。在保罗以后的生涯中,也有一些犹太基督徒的传道者,趁保罗下监之便,传播道理,为的是要增加他的苦楚(腓一15-17)。也许就是这一类的人使保罗说他们是为利混乱上帝的道。他们的影响力在保罗写一至七章时,就已出现在哥林多,到他写十至十三章时达到高峰。
62.‘Lexical
Evidence on Two Pauline Passages’, NovT 19(1977),
pp.34-62.
63.‘Led
in Triumph’ Int 22(1968),
pp. 317-332.
64.‘A
Metaphor of Social Shame: Thriambeuein in 2 Cor. 2: 14’,NovT
25(1983), pp. 302-317.
65.有些古抄本作“我们的”心里(中文和合本亦然),而不是“你们的”。事实上,前者有更可靠之手抄本的支持。但是还是有许多注释者延用后者,因为它更切合上下文。
如果采用“我们的”的读法,那么“信”乃是写在保罗和他的同工心里,而信的内容乃是说到藉着福音的传讲,上帝在哥林多人生命中所成就的一切。保罗可能藉此来为他的可信度辩护。但这种看法很难与第2a节(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和第3节(其中的意思必是指保罗和他的同工的心,就是用以写信的心版)的说法调和。
66.
有些人认为因信称义的教义,其实不是保罗福音的中心,而是他为了面对犹太化的基督徒(Judaizers)提出辩护而引用的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哥林多后书三章,保罗主要的重点是要凸显所交托与他的职事的荣光,但因信称义的主题却又再现。
67.
后期的犹太人著作说到摩西脸上的荣光一直存到他死的时,甚至还与他一同留在墓中(Str-B 3, p. 515)。
68.这里用的字是telos,意为“结局”,可以指“终点”或“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指“目标”,他们说反照在摩西脸上的荣光就是(先存的)基督的荣光,也就是旧时代的目标;但保罗在这里的思路显示他指的是“终点”,正如大多数注释者所认同的。
69.这是假定保罗所说这……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中的“这”指的是帕子。其他注释者认为“这”指的是被基督废去的旧时代。若按前者的看法,我们可以说帕子是第14a节的主词,因此也应当是第14b节的主词,而从第14节到16节,保罗思想的主题就是帕子。但若按后者的看法,我们可以说从更广的上下文来看(从第7节看起),被废去的乃是旧时代,而这也应当影响第14a节的解经。这两处地方都用到katargo(废去、废掉)这动词。如果保罗的意思是除去帕子,他应当会用他在第16节同样用的动词periaireō(除去)。
70.W.
C. van Unnik(‘“With unveiled face”,an
exegesis of 2 Corinthians iii 12-18’, NovT 6(1963),p.
161)。他提到早期拉比著作中有证据显示“蒙着脸”是羞耻和痛哭的记号;而“敞着脸”是表示信心和自由。
71.BAGD,
ad loc.和H. Riesenfeld, TDNT 8, pp.
509-510对hyper这个介词都作此解。
72.此处译为人所共知的字是动词epiginōskō的现在被动分词,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六18也用此字,在那里他劝勉哥林多人要“敬重”某些基督里的同工。
73.希伯来文中,利未记十九19含有一项禁令,但不是禁止同负一轭,而是禁止培育不同种的动物。
74.接下来从十至十三章叙述的事件,反映出提多的报告和保罗的反应都言之过早,太过乐观。
75.K.
F. Nickle. The Collection: A study in Paul's Theology(SCM,1966)是近代讨论这问题的代表作,一些主要的问题都讨论到了,可读性很高。又见J.
Munck, Paul and the Salvation of Mankind(SCM, 1959),pp.
287-305,还有一些主要的圣经注释,像Barrett,Furnish,和Martin等人写的。
76.Nickle, op. cit. pp. 74-93. 77.Ibid
pp. 129-142.
78.Sevenster,
Paul and Seneca, pp. 113-114.
79.RSV的“by
your obedience”是译自epi
tē hypotagē保罗著作中,在其他地方用epi连接与格(dative),又是连在类似“赞美”、“感谢”、“欢喜”或“荣耀”的动词之后使用时,通常是用以表示据以赞美、感谢等的根基,而从未指表示的方法。因此,在此上下文中,“praise
God for the obedience”(NIV等)应当比[glorify
God by your obedience ”(RSV)更好,因此这行动的主词应是指他人(可能是犹太基督徒),而非哥林多人本身。
- G. H. R.
Horsley, New Documents Illustrating Early Christianity.A Review of the Greek
Inscriptions and Papyri published in 1976(The Ancient History Documentary
Research Centre, Macquarie University, 1981), pp. 36-45.
81.R.
Batey, ‘Paul's Bride Image: A Symbol of Realistic Eschatology’,Int 17(1963),
pp. 176-182.
82.希律安提帕的第一任妻子是亚力塔斯四世的女儿,后来希律休了她而再娶希罗底,也就是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太十四3-4)。
83.见R.
Jewett, Dating Paul's Life(SCM, 1979)pp.
30-33中的讨论。
84.希腊经文紧接着有kai
tē hyperbolē tōn apokalypseōn(因着启示的丰富)(7a节)这几个字,可能是部分说明保罗之所以不敢夸口的原因,也就是“以致于没有人可以把我看高了,过于他在我身上所看见所听见的,特别是因为我所得的启示太丰富了。”
85.保罗没有提到与提多同去的“有名望”的弟兄(八18-19),可能是因为他比较不是保罗的同工,而比较是众教会指派的代表。
86.相反于这种看法的是认为,只有为了显明隐密的罪行时,才需要个别的见证人,而不是保罗在此所关注的公开的罪行。对这种观点的答复是,见证人扮演的角色不只是显明隐密的罪,也是为要在法官面前负起控诉的责任。
87.有人认为保罗这句话,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是指末世来到,保罗与他的同工靠着神的大能一起复活,与基督永远同住。但是保罗在此处并没有想起末世的来到。保罗说到向你们(eis
hymas),表示他所说的行动是在不久的将来要实现的。
88.G.
Stahlin, ‘Phileō’,,TDNT
9, pp. 142-143。 ——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