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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生命研读本
彼 得 前 书
2:2
爱 慕 那 纯 净 的 灵 奶:作
为 神 重 生 的 儿 女 (林 前 6:19; 加
4:6), 我 们 应 爱 慕 那 纯 净 的 灵 奶——神 的 话 语
(1:23~25)。 信 徒 灵 命 增 长 的 明 确 标 记, 就 是 深 深 渴 望 把 神 活 泼 永 存 的 道 当 作 食 物 吃 下
去。 当 我 们 对 神 的 话 语 失 去 饥 渴 感 时, 我 们 就 应 警 醒 悔 悟。 我 们 里 面 的 错 谬 心 态
(1 节) 和 “今 生 的 思 虑、 钱
财、 宴 乐 ” (路 8:14;参 太
5:6 注;林 前 15:2 注) 都 会
扼 杀 我 们 对 真 道 的 渴 慕 之 心。
2:5
圣 洁 的 祭 司:在
旧 约 中, 祭 司 的 圣 职 受 到 严 格 的 限 制, 只 有 很 少 一 部 分 人 才 有 资 格 承 受。 祭 司 所 担 负 的 最 特 殊 的
圣 工 就 是 替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献 祭 和 与 神 直 接 相 交 (出
28:1; 代 下 29:11)。 如 今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每 一 位 信 徒 都
成 了 神 面 前 的 一 位 祭 司 (启 1:6;
5:10; 20:6)。 信 徒 祭 司 职 份 的 含 义 有 以 下 几 点:
1.
所 有 信 徒 都 可 以 借 着
基 督 直 接 进 到 神 面 前 (3:18;约 14:6;弗
2:18)。
2.
所 有 信 徒 都 有 活 出 圣
洁 生 活 的 义 务 (5, 9 节; 1:14~17)。
3.
所 有 信 徒 都 必 须 向 神
奉 献 “ 灵 祭 ”,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1) 活 在 顺 服 神 而 不 效 法 这 个 世 界 的 生 活 中 (罗
12:12); (2) 以 祈 祷 和 赞 美 事 奉 神2;腓 2:17);
(诗 50:14;来 13:15; 参
“ 赞 美 ” 一 文);
(3) 全 心 全 意 地 事 奉 神 (代 上
28:9;弗 5:1
(4) 行 善 (来 13:16);
(5) 捐 输 财 物 (罗 12:13;
腓 4:18); (6) 将 身 体 当 作 义 的 器
具 献 给 神 (罗 6:13, 19)。
4.
所 有 信 徒 都 必 须 彼 此
代 祷 并 且 为 万 民 祷 告 (西 4:12; 提
前 2:1; 启 8:3; 参
“ 代 祷 ” 一 文)。
5.
所 有 信 徒 都 必 须 宣 讲
神 的 道 并 且 为 它 的 得 胜 而 祷 告 (9 节;3:15;徒
4:31;林 前 14:26;帖 后 3:1)。
6.
所 有 信 徒 都 可 以 为 别
人 施 洗 和 主 领 擘 饼 聚 会 (太 28:19;
路 22:19)。
2:9
圣 洁 的 国 度:
为 了 完 全 归 向 父 神 (比 较 徒 20:28;
多 2:14), 并 且 以 传 讲 福 音 来 荣 耀 和 赞 颂 父 神
(参 出 19:6 注;赛 42:1 注),
信 徒 必 须 从 世 界 中 分 别 出 来。
2:11
是 客 旅,是 寄 居 的:我
们 已 经 归 属 神, 在 他 里 面 有 全 新 的 地 位, 并 从 世 界 中 分 别 出 来; 因 此, 我 们 是 这 世 上 的 客 旅。 我 们
并 不 属 于 现 今 所 在 的 国 家, 我 们 拥 有 天 上 国 民 的 资 格, 与 基 督 同 在 (比
较 腓 3:20;来 11:9~16)。 既 然 我 们
在 世 上 是 客 旅 和 寄 居 的, 我 们 就 必 须 警 惕 和 回 避 那 些 企 图 扼 杀 我 们 灵 魂 的 世 俗 邪 恶 享 乐
(参 “ 圣 灵 的 果 子 与 情 欲 的 事 情 ”
一 文)。
2:13
要 顺 服 人 的 一 切 制
度:参 罗
13:1 注。
2:21
因 基 督……受
过 苦……跟 随 他 的 脚 踪 行:为
基 督 和 福 音 的 缘 故 受 苦 是 信 徒 最 大 的 荣 耀 和 权 利 (参 太
5:10 注)。 信 徒 受 苦 就 是 效 法 基 督 和 使 徒 的 榜 样
(赛 53 章; 太 16:21;
20:28;徒 9:16 注; 来 5:8)。
1.
信 徒 必 须 甘 愿 受 苦
(4:1;林 后 11:2329), 也 就 是 分 享 基 督 的 苦 楚12; 比 较 林 前 11:1)。
(4:13; 林 后 1:5; 腓 3:10),
并 且 视 受 苦 为 自 己 事 工 必 不 可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林 后
4:10
2.
圣 经 把 为 基 督 受 苦 称
为 “ 照 神 旨 意 ” (提 后
4:19)、 “ 为 他 的 名 ” (徒
9:16)、 “ 为 福 音 ” (提 后
1:8)、 “ 为 义 ” (3:14)
和 “ 为 这 (神 的)
国” (帖 后 1:5) 受 苦。
3.
为 基 督 受 苦 是 信 徒 达
到 属 灵 的 完 全 (来 2:10)、 得 到 神
的 祝 福 (4:14) 以 及 向 他 人 见 证 主 的 生 命
(林 后 4:10~12) 的 一 种 途 径。 与 基 督 一 同 受 苦 是 我 们 与
基 督 一 同 得 荣 耀 (罗 8:17) 并 且 永
远 得 着 荣 耀 (罗 8:18) 的 一 个 前
提。 从 这 个 角 度 而 言, 为 主 受 苦 是 由 神 而 来 的 一 种 宝 贵 恩 赐 (19
节; 腓 1:29)。
4.
信 徒 为 基 督 和 福 音 而
活 时, 不 应 主 动 寻 求 受 苦 的 经 历, 却 要 因 着 忠 心 委 身 基 督 的 缘 故 而 甘 心 乐 意 地 经 历 苦 楚。
2:24
担 当 了 我 们 的 罪:基
督 在 十 字 架 上 亲 身 担 当 了 我 们 的 罪 (比 较 赛
53:4, 1112), 以 替 代 者 的 身 份 为 我 们 的 罪 受 了 刑 罚 (约26), 并 且 使 我 们 领 受 能 够 公 义 地 活 在 他 面 前
1:29; 来 9:28; 10:10;
参 “ 赎 罪 日 ” 一 文)。
基 督 承 受 代 赎 之 死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使 我 们 完 全 脱 离 罪 的 亏 欠、 权 势 和 影 响。 他 借 着 自 己 的 死 撤 去
了 我 们 内 心 的 亏 欠 和 当 受 的 罪 的 刑 罚, 亲 自 为 我 们 打 开 了 一 条 可 以 坦 然 无 惧 地 来 到 神 面 前 的 路
(罗 3:24
的 恩 惠 (罗 6:23; 林 后17)。
5:15; 加 2:20)。 彼 得 在 这 里 用 到
“ 医 治 ” 一 词, 指 一 切 与 救 恩 有 关 的 美 好 福 分 和 益 处
(比 较 赛 53:5;太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