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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俄巴底书要义

——异邦于选民

第一章概论

    旧约有两卷书,专论异邦人与选民的关系:一卷即约拿书,一卷即俄巴底亚书,是论异邦对于选民的。在这两卷书里,也是表显出神不仅为犹太人的神,也是万国的神。本书是旧约内最短的一卷,其篇幅虽短,其意义却极重要。有多少极有价值的言论或书籍,未必是长篇巨帙。所以在这一本篇幅最短的圣经内,确实包括了最紧要的真理。

   
一、著者   
书之著者,即先知俄巴底亚,意即神的仆人。一个先知,当然即神的仆人。或说此俄巴底亚即亚哈时藏匿先知的俄巴底亚。他既隐藏了一百多位先知,保全了他们的性命(王上l8:13-14),因而神也就把他兴起来,作了一代的先知;正如圣经所言,接待先知的,就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太10:40)。但解经者,多以为他作先知时,比亚哈时较晚,或与约珥、阿摩司并弥迦为同时,且有人认为他是曾见过耶路撒冷被毁灭的一位先知,如本书内所论以东对于选民的态度,正是在耶路撒冷被毁时,以东所表现的态度(耶49:7-22;结25:12-14)。

   
二、要旨 
书之要旨,是论“以东受刑”,以东是代表异邦,此言“在主的日子”,一切苦待神子民的人,或种族、或国家,都不免受神的判断。按历史所载,以东对于神民有两件事最惹神的震怒:一即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以东人阻碍以色列人的去路,令以色列人绕道远行(民20:14-21),以致会众因此犯罪。二即当选民被掳时,即耶路撒冷遭难的日子,“以东人说,拆毁、拆毁,直拆到根基”(诗137:7)。此乃因以扫生时,雅各抓住他哥哥的脚跟(创25:21-34)。其后世子孙每想加以报复,但是他们如此乘人之危,而苦待神的子民,公义的神,怎能不为选民伸冤呢?此也表明信徒,在这不信的世代中,每受人虐待,遭人逼迫,终有一日,主要为他们复仇,因为经上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三、分段

    (一)一种分法
    1、以东受罚(1-16)
    (1)将遭之灾祸(1-9)
    (2)所犯之首罪(10-14)
    (3)末日之景状(15-l6)
    2、以色列复兴(17-21)
    (1)蒙救(17)
    (2)获胜(18)
    (3)得地(19-20)
    (4)结局(21)
    (二)二种分法
    1、以东之灾难(1-9)
    2、遇难之原因(10-l4)
    3、在主的日子所受的报应(15-16;参赛34:6-15,36:1-6)
    4、以东在主国中之经过(17-21;参民24:17-19)

四、与耶利米书之比较

    俄1节-耶49:7;俄l-2节——耶49:14-15;俄3-4节一一耶49:16;俄5节一一耶49:9;俄6节——耶49:10;俄8节——耶49:7;俄9节——耶49:22。

    从以上之比较,知二先知的话,是从一个灵所感,或耶利米书所载,是从俄巴底亚书而来。
 
五、俄巴底亚之职务

  (一)受神的诏命(1节)
  “俄巴底亚得了耶和华的默示”。他是神所兴起的人,他所说的不是个人的理论,或以他人之书为其本,他是得了神的默示。这“默示”二字,就似神在他的见证上盖了印。

    (二)作神的仆人
    “俄巴底亚”意即神仆。他是神的仆人。
    (三)传神的信息(1节)
    “我从耶和华那里听见信息”。他乃是传报神的信息,不是说自己的话,更不是迎合人心,说悦人耳之言。他是个真传道人,即传神的信息。

    (四)警告神民的仇敌
    几乎全书是专对以东发言,这是作对外布道的工夫。
    (五)传末世福音
    本书第十五节主“降罚的日子”,宜译“主的日子”,即关于主再来的信息。

    (六)预备神的国降临(17-21)
    最后一句即“国度就归耶和华了”。因为世上的国,终必成为我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

 

第二章 
以东的命运
(1-16)

   
本书所论以东的命运,正是代表神子民一切的仇敌必有的结局。不但以色列人的仇敌,必遭天谴;即基督教会的仇敌,凡与神为仇,迫害信徒的人,也皆不免于刑,所以神的子民遭世人横逆迫害时,切勿自己报复,可忍待主的判断。

   
一、神使者的通告(1)“起来吧,一同起来与以东争战”。

   
二、以东种种的败亡(2-9)
    (一)缩小范围(2)
    (二)削减权势(3-4)
    (三)富厚灭没(5-6)
    (四)盟约解除(7)
    (五)智谋幻灭(8)
    (六)武力消亡(9)
   
三、雅各冤枉伸雪(10-14)
    (一)复仇的原因(10-l4)
    1、以其暴行对于有特殊关系的人
    (1)是他的弟兄(10)
    (2)是神的子民(13)
    2、以其暴行在雅各特殊的日子(诗137:7-8)
    (1)是雅各遭难的日子
    (2)是在被灭的日子(12)
    (3)是敌人进入城门的日子(11)
    (4)是他们被掳的日子(11)
    (5)是在他们逃亡的日子(14)
    3、以其暴行是特殊的过分
    (1)袖手旁观(11-12)
    (2)幸灾乐祸(12)
    (3)说狂傲话(12)
    (4)掠取财物(13)
    (5)剪灭逃亡(14)
    (6)移交余民(14)
    (7)与敌同伙(11)
    (二)复仇的经过(15-16)
    1、报仇的日子(15)
    2、报仇的情形——要喝尽报应的苦杯(16)
    信徒在世会遭遇种种无情义的对待,无需自己报复,经上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们在这不法的世代里,每见弟兄遭难,切勿存幸灾乐祸之心,公义之神,是轻慢不得的。

 

第三章  
锡安山与以扫山
(17-21)

    本书最后一段是论锡安山与以扫山的比较,雅各家虽受了以扫家的虐待,以后在“主的日子”,神必向以扫家复仇,而审判以扫山。那时雅各家,必在万国中有特殊的地位、福气与荣耀,而锡安山必独显崇高。因为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锡安山——必坚立,超乎诸山,高举过于万岭,万民都要流归这山。必有许多国的民前往,说:“来吧!我们登耶和华的山,奔雅各神的殿……因为训诲必出于锡安。”(赛2:2-3,按本处记载了锡安山于主的日子所有的景状。

 
一、锡安山民众的胜利

    (一)得救(17)
    1、按灵意解——锡安山的民指新约的教会。
    2、按实意解——“逃脱的人”,或译“余数”,末后以色列余数都要得救(赛10:22-23;罗ll:25-26)。

    (二)得胜(17)
    “那山也必成圣”,成圣的人即是得胜的人。
    (三)得地(或得人)
    1、此得地的解释
    2、得地业的方法(18),奋兴之火,能化敌为友

    3、其得地之界限
    (四)得国(21)——“国度就归耶和华了”。

   
二、以扫山民众之失败。“山”指国权说的。

    (一)要审判以扫山(21)
    (二)要焚烧以扫山(18)
    (三)要得获以扫山(19)

幸灾乐祸实为极重之罪,何况对于弟兄、对于神民,更是大罪。公义之神,不能不施行审判。本处所言,于主的日子施行审判的经过。这在主再来时,所行一切大事中的一部分,与约珥、弥迦等书所论略同,也是一切爱主信徒,时切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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