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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五章

五1 "第三日"。不足一天也算为一整天,所以所谓禁食三昼三夜(四16),仍可在第三日结束。参看马太福音十二章40节的脚注。

五5~8 幸好以斯帖在第一次筵席上没有勇气向王揭穿哈曼的恶行,致使她在翌日必须再设宴。当天晚上,第六章的事件发生了;这事件使以斯帖更容易在第二次宴席上揭穿哈曼。

五11 "众多的儿女"。哈曼有十个儿子(九10)。

五14 "木架"。象钉十字架所用的。参看第二章21至23节的脚注。"五丈高"即高七十五英尺(23米),那是过分的高度,几乎有城墙那么高,可能哈曼希望所有人都看见他的势力有多大。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