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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十章

一○28 "尼提宁"。参看以斯拉记二章43节的脚注。

一○29 "咒"。违反要遵守神律法的誓言所带来的惩罚。

一○30~39 众民同意(1)不与外邦人通婚(参看申七3,4的脚注)(2)在安息日和圣日停止一切商业活动(参看出二○8~11;摩八5的脚注)(3)守安息年(参看出二三10,11的脚注)(4)支付圣殿的开支。

一○32 三分之一舍客勒的税款显示他们重新遵守早期的命令(虽然金额比从前为少;参看出三○11~16的脚注)。从降低税率可见,当时百姓确实十分贫穷。

一○34 "献祭的柴"。需要保持坛上的火不灭(利六12)。

一○38,39 关于什一奉献,参看利未记二十七章30至33节和玛拉基书三章8节的脚注。利未人必须在什一奉献里取出十分之一,借以支持供职之祭司、守门者和歌唱者的生活。

一○39 "不离弃"(忽略)。他们一直忽略神的殿,各人建造自己的家园,却不修建神的殿(该一1~4)。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