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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二章

丰盛生命研读本

罗马书简介

 

2:1  

自 己 所 行 却 和 别 人 一
样:
保 罗
在 第1章 讲 到 神 任 凭 外 邦 人 犯 罪 的 问 题, 现 在 又 用 第
2 章 显 明 犹 太 人 也 一 样 犯 罪, 同 样 需 要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才 能 得 到 拯 救。

2:3  









样:





己!

















则,
























(比


6:42)。













照,

















活,





















式。

2:7  

荣 耀、 尊 贵 和 不 能 朽
坏 之 福:

保 罗 论 述 救 恩 时, 首 先 澄 清 了 一 个 有 关 神 如 何 对 待 整 个 人 类 的 基 本 观 念, 即 神 惩 罚 恶 人 并 要 赏
赐 义 人 (参 约 5:29 注;加
6:7~ 8)。

       1.   
义 人 指 因 信 称 义
(1:1617;3:24) 并 恒 切 遵 照 神 的 标 准 秉 行 公 义 的 人
(7, 10 节; 比 较 太 24:13;西 1:23;来
3:14;启 2:10)。 他 们 非 常 看 重 从 神 来 的 荣 耀
(1:23;2:7; 5:2;8:18),
积 极 寻 求 永 生 (8:23;林 前 15:51
57;彼
前 1:4;启 21:1~22:5)。

       2.   
任 何 恒 心 寻 求 不 能 朽
坏 之 福 的 人 都 能 凭 借 信 心 和 神 的 恩 惠 寻 见 这 一 切 (3:2425; 弗
1:4
7; 2:810;提 后 2:1;参
腓 2:12
13 注)。 忠 心 的 人 凭 着 基
督 的 恩 惠 和 “恒 心 行 善” (比 较 太
24:12~13) 将 得 着 “荣 耀、 尊 贵 和 不 能 朽 坏 之 福”
(参 太 7:21 注;参 “信 心 与
恩 典” 一 文)。

       3.   
恶 人 指 那 些 自 私 自
利、 违 背 真 理 专 顾 享 受 罪 中 之 乐 的 人,神 必 以 愤 怒 和 愁 苦 报 应 他 们 (1:28~
32; 2:8~ 9)。

2:12  

也 必
…… 灭 亡:

所 有 一 直 陷 在 罪 中 的 人 即 使 对 神 的 律 法 一 无 所 知, 也 要 因 为 他 们 不 遵 循 是 非 之 心 的 指 正 而 遭 致
审 判 和 灭 亡 (14~15 节)。 神 不 会 自
动 拯 救 那 些 从 未 听 过 福 音 的 人, 也 不 会 在 他 们 死 后 给 他 们 第 二 次 机 会。 那 些 尚 未 有 适 当 机 会 明
白 福 音 的 人 将 无 可 避 免 地 面 临 永 远 灭 亡 的 结 局。 这 一 点 应 该 成 为 激 励 信 徒 要 竭 尽 全 力 地 向 各 个
民 族 中 的 每 一 个 人 积 极 传 讲 福 音 的 动 力 (参 太
4:19 注;9:37 注)。

2:13  

乃 是 行 律 法 的 称 义:
保 罗 所 讲 的 “律 法” 并 非 指 一 套 不
需 神 的 恩 典, 只 需 靠 着 人 的 努 力 遵 行 就 能 赚 得 神 救 恩 的 行 为 条 规。 这 里 的
“律 法” 代 表 圣 经 向 人 类 所 启 示 的 神 的 旨 意。 对 于 没 有 信
靠、 顺 服 和 行 道 之 心 的 人, 单 单 听 道 对 他 而 言 毫 无 益 处。 信 徒 必 须 借 着 爱
(加 5:6) 而 “信 服 真 道”(直
译 为 “因 信 而 顺 服 真 道”,1:5;比
较 16:26)。

2:16  

神……审
判 人 隐 秘 事:

“信 徒 的 审 判” 一 文。

2:24  




……



渎:





使











名。现




此。任


















使














渎。

2:29  

真 割 礼 也 是 心 里 的,在
乎 灵:

是 神 在 信 徒 心 里 做 的 善 工,使 他 们 能 够 与 神 的 性 情 有 份 并 且 能 够 为 着 神 的 荣 耀 而 离 弃 罪 恶, 过 圣
洁 的 生 活 (比 较 申 10:16;耶
4:4;彼 后 1:4)。 因 此, 圣 洁 生 活 就 成 了 信 徒 属 乎 新 约 关
系 的 外 在 标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