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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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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书首次把信徒团体明确称作“教会”。原文ekkle-sia在旧约用于神的选民的聚会(《和合本》译为“大会”,“会众”。参申9:10;书8:35)。这群接受耶稣基督为主的人是神真正的选民。“教会”原用以指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及外邦人中的信徒团体(8:1;13:1;罗16:1,4;加1:22节)。后来,泛指联合在神名下的全教会(20:28;林前10:32;12:28;弗1:23;5:23-32;西1:18)。
5:13 有的中文译本把本节译为“一般民众虽然尊重他们,但是教会以外的人都不敢接近他们。”这可能是本节的意思。“其余的人”可以指“反对的人”,但更可能是那些想冒充信徒或半信半疑的人,他们见到亚拿尼亚的遭遇,不敢接近使徒。
5:15 信徒把病人带来,甚至相信只要彼得的影儿照着都可获痊愈;所说明的是这些人虔信的程度。不过本书的确有保罗的手巾与围裙放在病人身上把病治好的记载(19:12)。
5:26 差役带走使徒不敢用强,反映群众对信徒好感的程度。
5:28 钉死主耶稣是犹太人的大罪,彼得和众使徒一再提到此事(2:23及注;3:13-15;4:10);所以大祭司说他们把杀耶稣的罪“归到我们身上”。
5:30 “木头上”指十字架上。
5:34 法利赛人虽不象撒都该人在罗马地方官的统属下掌握民政,但因历来热心维护犹太人传统,又精娴律法,在民间的影响力反大过撒都该人。他们在公会中人数不多,说话却很有力量。
迦玛列是当时经学名师,最著名的犹太教师,也是法利赛人在公会中的领袖。迦氏为法利赛党中自由派创立人希利之孙,反对墨守成规。他的发言可以看出他的宽大与尊重人情的立场。他是使徒保罗未归信前的业师(22:3),说不定他讲这段话时,保罗也在场。
5:36-37 丢大和加利利的犹大曾经领导群众反抗罗马。丢大历史不详;关于犹大,据史家约瑟夫说,主前四年希律大帝死后,犹太地叛乱蜂生,不下千起。犹大不满罗马人调查户口(主后6年)为征税的依据,率众起义,主张耶和华才是他们的王,只向祂交税。犹大虽败,跟从者参加“奋锐党”继续斗争,成为主后66年犹太人抗暴的先锋,导致耶城于70年被毁。
耶稣的门徒中有奋锐党人西门(太10:4),也是使徒之一(1:13)。
5:40-41 被打本是羞辱的事,但完全奉献了的人,基督成了生命的中心。主基督早就说过,信徒要为祂的缘故受逼迫(路6:22-23);现在被打反觉欢乐。参看彼得晚年的教导(彼前4:16)。
使徒所受的刑罚是犹太人例行的“四十减一”的鞭打,也是保罗屡屡受的那一种(参看申25:3;林后11:24)。所以不打过四十板,是恐怕打时违法超过四十下,宁可减一来保证不多打。
—《启导本圣经注释》